贵州:人民调解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守住“稳稳的幸福”
2017年,贞丰县挽澜镇村民潘某伦签下易地扶贫搬迁同意书,与父亲、弟弟等一家六人一起搬进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一套117.48㎡的大房子。这本应是一家人迈向幸福生活的起点,但谁也没想到,搬到城里后,潘某伦和弟弟潘某超的矛盾越来越多,而2020年春节的一次家庭团聚,竟成了引爆兄弟矛盾的导火索。
原来,弟弟潘某超觉得自己和哥哥的孩子长大后,搬迁房多半不够住,于是提议由哥哥潘某伦补助自己一笔钱,然后自己搬出去另买房子住。然而由于在补助金额上达不成共识,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在村委会、村挂点领导的协调下,潘某伦同意一次性补助潘某超53000元,潘某超立即搬出该易地扶贫搬迁房。
事情到此本已告一段落,但3月10日,当村委会要求潘某伦、潘某超签订“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同意拆除旧房”协议书的时候,潘某超却以拆除老房子自己就没住处为由,拒绝签字并反悔了之前与潘某伦达成的补助协议,还经常跑回去“骚扰”潘某伦,双方矛盾逐渐升级,兄弟感情濒临破裂。
事关移民搬迁群众家庭和睦、生活幸福,3月25日,贞丰县挽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挽澜镇政府、综治办、板光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参与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必须将老家的旧房拆除。”调解组首先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作了细致讲解,随后又向当事人宣传了《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并从亲情出发,劝导兄弟俩要相互照顾、相互关心、互谅互让,“你们俩是亲兄弟,常言说:打断骨头连着筋,打虎不如亲兄弟。现在闹起矛盾,不但寨邻笑话,还给下一代带来阴影!”
在调解组入情入理、耐心细致、析法明理的法治教育下,潘某伦、潘某超深有感触,互致歉意、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全部履行案款,双方表示今后会加强沟通,团结互爱。
潘某伦、潘某超兄弟俩重归于好,但在全省各地数以百计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里,类似的矛盾纠纷还有很多很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2014年末,全省有贫困人口600余万人,占中国贫困人口的8.9%,数量居中国第1位。2015年12月,贵州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当头炮”,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开展了贵州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到2019年12月,全省建成安置点946个,累计建成住房45.39万套,安置188万人,整体搬迁贫困自然村寨10090个,上百万山区群众过上了城里人生活。
贵州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最多的省份,易地扶贫搬迁规模相当于冰岛全国总人口的5倍多,但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既是史无前例的脱贫战绩,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矛盾隐患——大量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习俗甚至连语言都不相通的人,从素不相识变成了街坊邻里,产生矛盾纠纷,几乎不可避免。
“稳得住”“能致富”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的大考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检验脱贫攻坚成色的试金石。如果搬迁群众矛盾纠纷不断,还谈什么“稳得住”?如果连“稳得住”都无法实现,还谈什么幸福生活!
事关脱贫攻坚成败,如何从几乎不可避免到科学防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如何加强和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做好维护安置点和谐稳定这篇大文章,成为摆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调委会面前一项艰巨而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
对此,贵州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经过一番研究与探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民调解组织的桥头堡,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的主引擎,筑牢好安置点和谐稳定的硬堡垒,切实以高质量的人民调解不断满足安置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人民调解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要求,引导各类纠纷进入调解程序,积极主动介入纠纷处理。调解员充分发挥高尚的道德品质、扎实的调解功底、较高的个人威望、亲和的个人魅力及县区本地特色文化等优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移民搬迁群众知晓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了解权益保护正确途径、渠道,避免产生纠纷时出现紧张不安的情绪,甚至出现极端的行为,确保搬迁群众达到“已就业、稳得住、保权益、能致富”的目的。
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迅速行动起来,将调解工作融入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以热心、耐心、爱心、公心、依法、依理、公平、公正地调处每一件矛盾纠纷,努力写好易地扶贫搬迁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在此过程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系列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黔西南州司法局坚持“三个强化”、发挥“三个作用”,用心用情用力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合拳,成效显著。即:强化调解阵地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主体作用;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力军作用;强化调解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维护易地扶贫安置区和谐稳定的优势作用。通过开展“三查工作法”“六个一工作法”“五心调解法”“少数民族妇女调解工作队”“双语调解法”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共同推进、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同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与安全感同步增强。
黔东南州司法局“六抓六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抓好组织领导,实现基础保障工作稳定可靠;抓好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运行规范化;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搬迁安置区和谐稳定;抓好矛盾纠纷激化预防预警,实现“化早化小”;抓好源头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实现强化群众法治理念;抓好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基层法治建设“新招”百花齐放。
2020年3月,黔东南州三穗县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成功为移民搬迁户杨某化解了家庭矛盾,挽救了他濒临破碎的家庭。
原来,杨某的两个儿子杨某甲、杨某乙长期在外务工,但今年春节回家团聚后,受疫情影响迟迟无法复工。随着一家人一起居住的时间越来越长,因生活习惯不同导致的矛盾也日渐积累,两个儿子成天争吵不休,杨某不堪其扰,于是生出了分家的念头,并要求分家后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员在组织调解时发现,矛盾主要出现在杨某甲、杨某乙兄弟间,尤其是弟弟杨某乙的怨气最大:“我哥生活习惯不好,经常上厕所不关门,换衣服不关门。他是离婚了,我老婆可是还在家里的,影响多不好啊!”他甚至表示,这套易地扶贫搬迁房自己享有20个平方,只要哥哥按照市场价补尝自己,父母百年以后房子就归哥哥一人,但是自己以后就不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
“拒绝赡养父母是不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调解员当即向众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让杨某甲、杨某乙明白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同时,调解员又讲解了公民道德准则,指出孝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孝敬老人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世人的唾弃,甚至会影响到下一代找对象和家风的传承。
“现在给你们两个方案。”调解员表示,第一个方案,杨某乙与杨某甲外出租房居住,杨某甲每月补给杨某乙300元钱;第二个方案是双方继续一起居住,每个月各自拿600元钱给父母做生活费,同时杨某甲以后在生活上注意自己的行为。
听了调解员的一番劝解,在征求意见时,杨某一家人都表现出明显的悔意。杨某说,自己和妻子年纪大了,就想一家人和和气气地生活,不分家是最好的。杨某甲和杨某乙考虑到种种原因,也同意了第二个方案。
最终,三方达成协议,今后杨某与妻子由杨某甲与杨某乙共同赡养,期间老人生活、生病产生的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并且双方每个月各拿600元给父母做生活费;同时,双方在各自买房独立生活之前,不再提分割房产的事宜,共同居住,期间注意各自的生活行为。
实践证明,将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仅提升了集中安置点群众的温暖度、归属感和融入度,更有效地提升了移民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位当事人在其纠纷调解成功后表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调解组织的建立,让自己有了一个说事的“新家”。
2019年12月,贵州全面完成18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时,全省就已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09个,配备人民调解员2019人。
当前,贵州各地正进一步全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全力做好脱贫之后小康路上的“后半篇文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实现,无疑为这后半篇文章添上了关键的一笔,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签发:胡勇;审核:范静;作者:王虹茜)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rmfz/202011/t20201111_65168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