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立法二处赴遵义、安顺开展《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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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7月1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司法厅、省证监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遵义、安顺开展立法调研。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宁茵及二处工作人员参加调研。
6月29日,调研组一行来到遵义市政府,邀请市政府及金融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发改委、国资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供销社、人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调研座谈会。会上,就如何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在基层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立法调研组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深入探讨。参会人员分别从草案篇章结构、调整范围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部门职责、人才队伍建议、金融中介机构监管等,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7月1日,调研组来到安顺,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金融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招考管理中心、人行安顺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调研座谈会。参会人员围绕监督管理机构职能体系、监督管理措施和金融风险防范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研讨。
通过调研活动,理清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体系,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高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审核:宁茵,签发:宁茵,作者:黄木兰)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xzlf/202007/t20200703_61326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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