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贵州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2017年,省生态环境厅组建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随后会同省司法厅组建了贵州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为做好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实行“两库合一”。按照《司法部 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专家库调整工作,组建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顾问团队。
一、调整范围
支持我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均可报名。2017年专家库组建以来,因工作及个人等多种原因无法履行专家库工作职责的专家应调整出库。
二、专业领域
调整后专家库即为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顾问团队,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6个领域的专家库(团队)。
三、专家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长期在贵州省内居住和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三)从事或参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六)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四、工作职责
入选省专家库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地方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为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能力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三)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五)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个人自愿申报,并由单位同意推荐;
2.每名专家限1-2个鉴定领域。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二份)邮寄至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电子版一并发送, 邮箱:gzsggflfw@126.com,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邮编:550003。
(四)资格审定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审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 ?鑫,0851-85575054。
??????省?司 法 厅??王 ?月,0851-85559185。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011/t20201103_64935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