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20余万元!“碰瓷团伙”的“碰瓷”套路了解一下!
开着租来的豪车3个月
“碰瓷”酒驾司机11次
敲诈勒索20余万元……
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个“碰瓷团伙”成员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并处1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大家来看一看
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
案发:由一条朋友圈牵出一个“碰瓷团伙”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刚刚与朋友小酌后的被害人穆某,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奥迪汽车追尾。下车后,奥迪司机径直问穆某:“哥们你喝酒了吧?”,并以报警相威胁,因害怕被警察处理,穆某选择私了,微信转账给奥迪司机3万元。回家后的穆某,将被“碰瓷”的事情发了朋友圈。前几天同样被“碰瓷”的其朋友樊某看到这条朋友圈后联系穆某,彼此看了“碰瓷”司机的照片后,确定是同一个人,怀疑被敲诈勒索,于是二人报警。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2021年1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陈某、李某、吴某、雷某、侯某等5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批准逮捕。
深挖:“碰瓷团伙”利用酒驾司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屡屡得逞,检察机关追加犯罪事实至11起
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专门挑选酒驾司机进行碰瓷敲诈,利用酒驾司机违法在先,自知理亏的求全心理屡屡得逞。经审查,该犯罪团伙共五人,他们作案手法娴熟,分工明确,成员配合默契。李某负责租赁高档轿车、盯梢,吴某、雷某佯装在饭店就餐,实则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立刻向陈某通风报信,再由陈某制造交通事故与酒驾司机谈判。因陈某驾驶的是高档轿车,事主选择“私了”时,陈某开口就要上万元修理费,酒驾司机自知酒驾违法,严重的会被处罚,所以不敢报警,只能认栽。
其中,犯罪嫌疑人侯某为获利,竟然当起双面间谍,给朋友安排了一场鸿门宴。某天晚上,侯某邀约与朋友喝酒,期间侯某不停的向陈某传递信息,待朋友酒后驾车离开时,陈某实施“碰瓷”。遇到碰瓷的被害人打电话向侯某寻求帮助,侯某赶到现场后佯装为朋友砍价,最终被害人微信转账给陈某2万元私了,侯某获利8500元。
检察官在审查时还发现,7月至11月间,该犯罪团伙长期租赁车辆,陈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有多笔夜间大额微信转账,可能还存在其他”碰瓷”敲诈勒索行为。最终,检察官充分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制作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并自行补充侦查,追加犯罪事实至11起。
查明:分层处理、精准施策,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
检察官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至11月间,以陈某为主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北京市房山区、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等地,多次以报警的方式威胁酒后驾驶的被害人向其勒索钱款。
审查起诉阶段,主犯陈某、从犯李某,在首次讯问时,心存侥幸心理,对于追加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按照从人到事、从易到难的原则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最终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
延伸:制发检察建议书,促进完善汽车租赁行业管理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犯罪团伙“碰瓷”使用的高档轿车均系某汽车租赁公司网络平台租赁而来。3个月间,李某、吴某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租车共计15次,每次租赁时长约一周,车辆绝大部分系奥迪A6L、沃尔沃S90等高档轿车。陈某、李某等人驾驶租赁的车辆故意追尾其他车辆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避免扣除押金,在还车前会将车辆送往个人修理厂进行维修。修车记录显示,车辆均存在被喷漆、更换大灯的情况,但上述可疑情况未被租赁公司发现。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从提升汽车租赁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承租人的身份查验、完善验车制度等方面依法向该汽车租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该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认真研讨并从9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
检察官提示
“碰瓷”碰得如此胆大妄为,公然在马路上制造事故,无非就是抓住酒驾司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由于自身违法,司机酒驾后哪怕不是事故责任方,也不敢报警、只求私了被迫给予对方大量钱财。
从这起案件也可以看出,酒驾入刑后,一些人还存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有可能滋生另一种违法犯罪、助长某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检察官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208/t20220825_1638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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