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开选聘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20〕第15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全省范围内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法学会、律师协会以及相关院所社中,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人数不超过50人)。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五)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从事理论研究的,应当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即可);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当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2 年以上(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在本行业工作满8年以上即可);以聘任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四、立法咨询专家的工作内容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为以下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
(一)省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以及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
(四)省人民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省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七)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下载《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1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510405,电子邮箱:sft_liuhao@gd.gov.cn,联系人:刘浩、陈建胜;联系电话:020-86350515、020-86359751(fax)。
(二)初审
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省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省司法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司法厅拟定入选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决定。对受聘人选,由省政府颁发聘书,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事宜
省司法厅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125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