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怀化市滕军、郑学斌)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511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滕军等2人:
你们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怀化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4日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2人)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登记(延续)日期
滕军 431304005021 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 2019.5.8
郑学斌 431303003028 怀化市正兴司法鉴定所 2020.8.28
抄送:怀化市司法局,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怀化市正兴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012/t20201214_14025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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