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苏国强代表: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建议》(第6016号)由我厅和省法院共同办理。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先后两次联合发文部署推广。2019年10月16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首批开展协同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省各设区市行政辖区内均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有效缓解了相关试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公证机构与法院协同创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各地试点工作推进不平衡,特别是在公证改革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囿于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人力资源、财政保障、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因素,许多公证机构参与协同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与试点目标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其次,目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尚缺乏立法支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身份定位、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工作模式(包括与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冲突)等均未在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或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的铺开。试点过程中,不时有当事人质疑公证机构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身份的合法性,进而不配合送达、调解、调查、执行等工作,影响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评价。第三,您提出建议对现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工作模式进行升级,由公证机构整体承接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岗位的专业性辅助业务,这涉及到法院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且人民法院向社会购买司法服务,其购买决策和程序要求严格,需要多层级、跨部门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此次提出的建议,认真总结全省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根据公证的性质定位,构建理论支撑;积极做好与法院、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出台用以购买社会化司法服务的财政预算安排,增强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范围,推动“公证与诉讼”协同创新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行稳致远。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林鸿川
联系电话:0591-83770272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012/t20201216_5492248.htm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建议》(第6016号)由我厅和省法院共同办理。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先后两次联合发文部署推广。2019年10月16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首批开展协同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省各设区市行政辖区内均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有效缓解了相关试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公证机构与法院协同创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各地试点工作推进不平衡,特别是在公证改革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囿于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人力资源、财政保障、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因素,许多公证机构参与协同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与试点目标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其次,目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尚缺乏立法支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身份定位、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工作模式(包括与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冲突)等均未在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或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的铺开。试点过程中,不时有当事人质疑公证机构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身份的合法性,进而不配合送达、调解、调查、执行等工作,影响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评价。第三,您提出建议对现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工作模式进行升级,由公证机构整体承接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岗位的专业性辅助业务,这涉及到法院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且人民法院向社会购买司法服务,其购买决策和程序要求严格,需要多层级、跨部门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此次提出的建议,认真总结全省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根据公证的性质定位,构建理论支撑;积极做好与法院、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出台用以购买社会化司法服务的财政预算安排,增强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范围,推动“公证与诉讼”协同创新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行稳致远。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林鸿川
联系电话:0591-83770272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012/t20201216_5492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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