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法行政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记者 李晓群 我省近日组织开展了首次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审,11个市的13项规章项目参与了评审。评审中,各地展示了不同的立法工作思路、不同的立法工作方法、不同的制度创新成果。通过科学民主严格的评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审查创新 立法更科学

  环境保护问题为群众最为关注。针对这一现实问题,黄山市出台《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这是全国设区的市出台的第一部河湖长制专项地方法律。《规定》共27条,不设章节,建立四级河长体系、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了河长、河长办以及各部门职责;设立了河长公示制度,对河长信息化建设、社会监督提出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河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及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明确了违法事项的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路径,明确河长制考核、约谈问责与违规处理等。

  《规定》依法建立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权责法定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构建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是对黄山市治水实践的经验总结,标志着该市河湖长制进入了依法履职的新阶段。

  在《规定》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审查方法的创新是一大亮点。黄山市专门建立了立法咨询员机制,出台《黄山市政府立法咨询工作规则》,聘请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等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领域16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为市政府首批立法咨询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参与《规定》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确保《规定》的科学性。该市充分运用专家论证机制,与安徽大学法律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邀请该校法学专家参与立法草案起草,协助合法性审查,保障立法质量。

  《规定》作为全国首部河湖长制专项地方法律,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较多先行性、创制性立法内容的立法项目。为此,该市前移合法性审查关口,在初稿形成即进行介入并加强指导起草单位,提高立法效能,保证《规定》如期送审,切实做到立法项目合法性审查全程覆盖。同时,严格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规定》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在乡、村、社区征求意见,并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择优吸收,部分无法实施的,不符合上位法、上级政策的意见,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说明,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和“参与”的民主权利。

  据了解,目前业已实施的《规定》取得了良好效果。《规定》实施后,市总河长及市级河长带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暗访河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治水责任链。截至去年底,县市两级河湖管护主体均已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并根据各自职责持续开展“清四乱”、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渔民退捕行动等活动。社会监督和民众参与大大加强,目前黄山市已经建成集PC端、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的市县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群众监督参与机制。

  多方参与 立法更民主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高速发展,自2012年以来平均增速超过50%,成为发展最快的服务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快递业也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快递车辆通行难、用户信息不安全、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清晰、快递服务规则不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大、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执法权限不明确,等等。为解决快递业在高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快递业相关立法,国务院于2018年3月2日发布《快递暂行条例》。

  芜湖市快递业发展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针对《快递暂行条例》具有普适性,但地方特色难以彰显这一现状,芜湖市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率先尝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范并促进该市快递业的发展,通过制定《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来规范和促进芜湖市快递业的发展,满足芜湖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立法过程中,芜湖市首次尝试立法项目化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推行立法主办制和团队制一体化,组建由立法业务骨干担任主办人,起草部门、专业团队等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小组开展立法工作。《办法》起草通过委托第三方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研究院的方式,由相关法律专家组建起专业团队。

  同时,首次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研究。《办法》委托安师大法学院通过走进快递企业、经营网点、校园、社区、超市等场所,针对不同人群广泛分发问卷,为立法论证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协商协调。《办法》审查过程中,除了按照规定征求相关县区、部门意见,还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等单位意见,并召开协调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还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意见,经多方参与,共同讨论修改,努力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听取民意,合乎民意。《办法》为解决快递业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适的方案。如:针对快递企业关于快递车辆通行难的问题,规章规定了快递车辆三统一,既规范了快递车辆管理,又解决了快递车辆通行难问题;针对居民反应的快递收取难问题,规章规定了鼓励智能快件柜代替传统信报箱,一方面便利了居民收取快递,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传统信报箱资源闲置问题。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情况交流工作简报中多次引用《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全国邮政系统内参考借鉴。

  常态评估 质效再提升

  2015年以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省16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各设区的市政府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权,共制定政府规章135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建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鼓励行政立法工作创新,于今年10月出台的《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明确提出,今后我省每两至三年就会组织一次16市政府规章“体检”工作,标志着政府规章“体检”已经步入常态。

  据此,省司法厅近日组织召开全省首届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审会。本次评审会,共有11市申报了13项规章项目。参评的规章项目紧紧围绕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侧重于解决城市治理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是各市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组建两年来,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能的集中体现。

  根据《办法》规定,质量评估从立法的技术标准、政治法律标准、符合客观实际标准等方面展开。规章名称应当规范、准确、精炼;规章结构应当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语言表述应当符合法律语言和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内容应当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上位法,与有关规章相协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符合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能够正确处理分歧意见,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规章审查制度应当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程序符合规定。

  从参与评审的立法项目来看,各地的立法项目都扭住了发展中的切实问题和民生关切。小小公厕,似乎难登“大雅之堂”,可宣城市司法局参审的规章项目正是《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厕作为“厌恶型设施”,建设单位不愿意建、不愿意按标准建,或者建成后改作他用的现象较突出。为此,《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明确了属地政府、园区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公厕建设职责,要求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新建、改建公厕,且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应小于2∶1,有效满足群众需求。

  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我省行政立法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贴近”,紧紧贴近全省工作大局、贴近行政立法工作实际、贴近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抓紧研究提出行政立法的重要领域、新兴领域项目,抓紧谋划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能力的重大改革措施,精耕地方立法,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再提升。

  

  稿件来源:2020年12月23日安徽日报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mtbd/55070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