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商会调解问诊涉企“疑难杂症” 省市县三级商调委助力非公经济“减负”
(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商人纠纷商会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2月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推动,安徽市县均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区一级依托市组建),实现省市县三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共聘请调解员1390人,受理调解案件18957件,为抓“六保”促“六稳”注入了调解力量。
示范引领促落地开花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安徽省民营企业数已经突破百万户,随之而来的涉及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更好地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2019年起,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积极合作,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按照省级先行探索、市级试点推进、市县全面铺开的“三步走”发展方针,2019年2月,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省长王翠凤为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滁州市积极作为主动发力,成立了我省首家市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了规范商会调解组织的运作,2019年5月27日,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市、县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联系对接机制;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形成“商人纠纷商会解”工作机制,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从2019年7月开始,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对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市、县(市)均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遍地开花。
释法说理息诉解心结
为了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作用,一批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行业影响和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家,以及商会法律顾问、律师、退休检察官、法官、法律学者等被吸纳进来,担任调解员。滁州市工商联还实行机关干部坐班制度,机关干部轮流赴基层法院驻点坐班,零距离参与案件调解,面对面调解矛盾纠纷、实打实为企业服务,使工商联干部提升了法律素养,锻炼了服务能力,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
10月28日上午,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产生的矛盾,滁州市两家企业在南谯区人民法院接受商会调解,在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南谯区法院工作站,调解员蒋晓云耐心专业的释法说理后,仅仅用时1个多小时,困扰了两家企业许久的难题就迎刃而解。
“调解中,我们会因案制宜、不拘形式,注重实际效果,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滁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蒋晓云介绍,对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案件,由专职和兼职调解员直接调解;疑难复杂案件由专职调解员和法官“1+1”调解;涉及商会协会会员企业的案件,由专职调解员和商会协会派员共同调解。
今年,受疫情影响,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创新了线上调解方式。唐某与安徽宝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由于案件事实并不复杂,法院受理后分流到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刘丽着手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调解员不拘泥于传统的线下调解模式,充分利用在线调解平台,通过音视频连线持续做工作。事后,双方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无缝对接便利当事人
在主管部门的努力下,我省还打通了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组织的对接通道。经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依法确认,避免案件反复,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为民营企业“减负”。
滁州市商会调解组织还推行调解与普法有机结合的模式,把调解的过程当作普法守法的教育过程,以事说法、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引导当事人依据法律思维去解决纠纷。在“国家宪法宣传日”期间,调解员走上街头发放以案释法手册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40余人次。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联合省工商联等部门,结合商会的组织优势以及人民调解成本低、速度快、程序活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制度,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减压阀”“灭火器”作用。
稿件来源:2020年12月25日安徽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mtbd/55494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