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2019年参加并通过考试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事项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号),现就辽宁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资格申领期间所需要复印件均由司法行政机关复印(彩色最佳)。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省司法厅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19/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5537415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99/2212716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辽宁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18104003315/18104003316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008/t20200821_3936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