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对象公示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按照省卫健委《关于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通知》安排,我厅组织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推荐申报工作。经履行相关程序,我厅拟申报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评全国“敬老文明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荣丹(女)参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本着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社会公众知晓率不断提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办理涉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一是加大法援力度,突出重点服务人群。把涉老年人的案件纳入重点服务范围,推出专项服务措施,依法提供援助服务。去年全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涉老年人案件5123件,受理涉老年人咨询近16760人次。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提高服务水准。下发《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辽宁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文件,增强法援律师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提高法援案件办案质量,使老年人受援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真诚关怀。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举措。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敬老院、村(居)委会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巡回受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实行零距离服务,综合运用行政处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四是立足长远,完善长效机制。根据老年人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针对老年人特点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常态化长效化。五是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利用中央、省级专项经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并加大地方资金的投入,对疑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及相关政策,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让更多老年人了解法律援助政策;引导公民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老年人工作。

  荣丹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多年来,她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浓厚氛围,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一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她定期组织参与针对老年人的涉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计划。通过现场法律咨询,深入村居、敬老院开展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搭建,完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组织网络。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实现城乡老年人“零距离”法律服务。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现场登记、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涉老援助案件“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应援尽援”。三是强化调诉对接,全面提升“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服务质量。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承办老年人维权案件,采取非诉讼援助的方式妥善解决矛盾。加强与民政、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协调机制,提升服务效果,让老年人百分百满意。

  现对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对象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024-31966182

  收件单位: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

  2020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008/t20200821_3936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