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增强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地方行政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征集重点

  立足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助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需要,重点征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共卫生防疫、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农业和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民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三、基本要求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地方行政立法权限。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上位法依据、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者立法建议文本的,也请一并递交。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一并加盖公章。

  四、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

  五、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lnsfdydc@126.com(邮件题目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法治调研督察处(信封上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31966132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009/t20200925_3979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