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西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2020年度山西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2020年11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1月8日上午6:30

  报到地点:山西省司法厅(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西门)

  三、体检标准

  体检依据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四、防疫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尽量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2.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须如实填写《体检防疫登记表》(附件2),体检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3.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体检当日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提供手机截图,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行体检。

  4.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5.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禁止入场。

  2.体检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只能以抽签序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及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请配合医务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4.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要注意饮食,不要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请勿进食、饮水。

  7.进行眼科检查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8.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咨询电话:0351—6922088

  附件1:2020年度山西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防疫登记表

  

  山西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011/t20201103_863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