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证件审核通知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证件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9月16日上午:报考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省深州监狱考生;

  9月16日下午:报考省石家庄监狱、省保定监狱、省承德监狱的考生;

  9月17日上午:报考省隆尧监狱、省邢台监狱、省太行监狱、省沙河监狱、省沽源监狱的考生;

  9月17日下午:报考省上板城监狱、省涿鹿监狱、省张家口监狱的考生;

  9月18日上午:报考省定州监狱、省冀中监狱、省女子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

  9月18日下午:报考省衡水监狱、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考生。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段进行证件审核。

  二、审核地点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家庄校区)操场(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87号,工农路与城角街交口东行100米路南,市内乘24路公交车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站下车)。

  三、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一)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

  2.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表头个人情况)。

  3.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2020年毕业的其他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

  2.户籍证明。

  3.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籍证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5.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审核。考生还须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如某考生9月16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须打印9月2日至15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和以9月16日为基准日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可与省司法厅政治部联系(031188607552)。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审核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可与省司法厅政治部联系(031188607552)。

  (四)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审核当天,若考生在进入审核地点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其他要求

  (一)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如发现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0/09/13/0300488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