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现全覆盖
河北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下发通知,做出具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标准、内容、渠道和时限。目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现全覆盖。
一、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公开落实
省司法厅明确工作目标和导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调度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邯郸、保定、定州等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承德、张家口、廊坊、衡水等地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晰完成时限;石家庄、沧州、辛集、雄安新区等地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唐山、秦皇岛、邢台等地深入基层一线,现场督导检查。通过齐抓共管推进,确保了全省公开工作的如期完成。
二、坚持因地制宜,丰富公开渠道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根据自身实际,均制定了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示栏(电子屏)等渠道,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严格事项标准,确保公开便民
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本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9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8项,包括行政权力类11项,公共服务类7项。目前,全省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组织、单位全部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完成率达100%,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极大地提高了社会舆论监督范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0/12/29/0300688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