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2020年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申请“渝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在11月2日至11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或登录网址
http://39.106.114.67/CQEXAM/public/),签订《2020年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电子版)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考前14天,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市司法局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及时查看市司法局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七、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渝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渝康码”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并经考点总监考报告司法局督考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作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渝康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3℃(两次复测均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并经考点总监考报告司法局督考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作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7. 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九、进入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须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试期间如有考生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十一、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二、考前市司法局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的疫情防控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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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010/t20201020_8043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