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到2020年底,着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基本制度。到2021年底,全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和个案处理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包括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下同)依据法定职权,对不特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不包括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的个案处理、依据重点领域治理安排部署进行的专项检查、依据行业规范组织开展的行业作风检查或行业自律检查。
三、具体措施
(一)分类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坚持全面覆盖,对照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全市统一适用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附件2),以法律服务机构为检查对象,兼顾法律服务人员,逐项明确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组织主体、检查方式和检查依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分级统筹,对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随机抽查事项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县司法局原则上只开展专项检查、个案处理。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随机抽查事项由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分别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法律服务机构不得在一年内接受两级抽查。坚持突出重点,紧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质量效率、立足风险防范、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对业务量大、基础薄弱、管理较差、信访反映较多的机构,对受过处理处罚、投诉举报较多的人员,对涉及标的额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超出法定时限办理的法律服务案件,采取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比例等方法加强监管。
(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强化有许可必监督,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均应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庆法网公示基本信息、监督和奖惩记录。强化信息同步更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网上公示信息与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市司法局相关业务处室、区县司法局负责数据录入和管理,市司法局科技信息处负责数据归集机制的信息化运营维护。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对未受过行政处罚、有效投诉较少、满意度评价较高、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减少抽查频次;对受过行政处罚、有效投诉较多、满意度评价较差、拒绝参与公益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列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查频次。
(三)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配置执法人员,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从事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公职人员,均应当参加执法人员培训,按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书,分类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最大限度满足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数量需要。严格规范持证执法,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处理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必须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得以行业协会人员替代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行业自律检查替代行政执法检查。严格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完善格式化执法检查记录,统一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最大限度提高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业务适应性,健全完善毗邻区县抽取调派执法人员工作机制,满足随机选派需求。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规范抽查计划管理,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在本级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规范抽查计划要素,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应当明确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和抽查时间。具体检查内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级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附件2),不得擅自增加行政检查内容。规范抽查计划变更,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可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抽查时间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
(五)精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严格随机匹配程序,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应当按照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在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执法人员。部分区县司法局执法人员随机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调派周边区县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一般采取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巡查、电话访问服务对象等方法进行,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书面检查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已经实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的,现场检查时可以不再抽取案件进行检查;但对标的额500万元以上公证案件,仲裁、司法鉴定超期未办结案件开展全面检查。切实遵守执法规范,实施随机抽查时,可以不提前通知检查对象,但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记录询问、检查情况,并按照执法规范将检查文书、证据和处理结果等进行归档,确保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严格落实集中公示制度,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应当在每项随机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本级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严格规范公示信息要素,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应当包含被抽查对象名称、抽查事项和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和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已由检察机关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已经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三种情形。严格执行跟踪落实机制,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应当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接受处理处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制度设计,加强对各业务类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处室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区县司法局要明确责任科室主抓,合理配置、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执法资源,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活动。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理解、配合、支持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诚信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行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16〕119号)不再实施。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011/t20201105_8431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