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举行
为更好地服务铁路货运、中欧班列(渝新欧)和陆海新通道建设,由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共同指导,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沙坪坝区司法局具体主导的重庆市交通运输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11月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中铁联集重庆中心站举行。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出席仪式并致辞。
重庆市交通运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重庆铁路运输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深化“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构建以律师、法学专家及国际货运领域专业人士为主体的人民调解专业团队,受法院委托调解或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渝新欧班列货运及其他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争议或诉讼双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享受高质量人民调解服务,经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将大幅提高解纷效率和质量、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陈治元指出,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中央和市委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重庆市交通运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又有进一步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又增添了新的力量。
陈治元指出,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纠纷化解能力建设,积极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组建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打破条块分割,整合调解资源,一大批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陈治元强调,下步将会同市高法院、市交通局,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纠纷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
一
建好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是法律制度,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一要做到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调委会要按照标准,规范标牌、印章、程序、文书,落实组织、人员、场地、制度,让群众好找好办事;二要做到程序规范,调解纠纷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登记受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及时调解、协议书制作、协议履行、跟踪回访等规定程序;三要做到工作规范,必须加强党对调解工作的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向主管机关汇报,建立健全纠纷委托(委派)、调处、回访、档案等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规则。
二
配强专业人才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调解矛盾纠纷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配强专职专业人员。一要引入专业人士专业调解,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引入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二要使用专职人员专职调解,积极吸纳律师、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进入调解组织。三要培育职业精神专注调解,调解人员既要有专业能力、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也要具有个人威信和人格魅力,特别要有耐心、爱心、细心和恒心。
三
注重调解质量
工作质量是调委会的生命线。一要定期排查梳理,把被动调解转变为主动预防、把事后调处转变为事先预防。二要严格依法调解,严格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尊重权益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矛盾双方利益“共赢”,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两佳”。三要强化效力保障,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市高法院、市交通局,沙坪坝区委政法委、重庆大学法学院领导、重庆铁路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揭牌仪式。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sfwm/202011/t20201109_844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