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选聘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本市政府立法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立法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四)拥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立法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或者直接起草政府立法草案;

  (三)对政府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对政府立法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

  (五)对政府立法的评估、废止、清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六)对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政府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上海司法行政网(http://sfj.sh.gov.cn/)下载《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xujd@sfj.sh.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xujd@sfj.sh.gov.cn,邮件名称为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市司法局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成立选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确定立法专家候选人名单,并择优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四)颁发聘书

  经市政府批准,市领导向立法专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24029102、24029408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doc


原文链接:http://sfj.sh.gov.cn/zwdt_tzgg/20201016/35456bedc9584dcc95c21334472db9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