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20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20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人员范围

  参加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证书》颁发时间

  2020年9月29日(周二) —9月30日(周三) 09:00—11:30,14:00—16:30。

  三、《证书》颁发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门口信访接待室。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持绿色健康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申请时发给您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2、领取证书时请遵守秩序,服从管理,确保人员间隔,避免人群密集。

  3、领证人员如有在异地、隔离期间及其他无法领证的情形,证书由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暂时保管,请您于10月9日后致电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预约领证时间。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009/t20200927_3931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