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贾友宝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贾友宝:

  您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20〕第49号)不服,于2020年9月15日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后,市政府依法予以受理。因案件情况复杂,市政府决定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京政复字〔2020〕465号),撤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20〕第49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tzgg75/1091137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