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监督机制遏制虚假仲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长春 杜洋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杨佳艺
司法实践中,存在以恶意申请仲裁或以“手拉手”虚假仲裁的方式,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方面有何具体打算?
12月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审判员马东旭,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
记者: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最高法在落实《若干意见》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沈红雨:2019年以来,最高法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出台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支持和监督仲裁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健全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2019年12月,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不少是和仲裁相关的内容。今年12月8日,最高法新聘24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家委员规模扩至55名,近半数的专家有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为更多国际商事纠纷在中国获得高效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支持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建设。2019年12月,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支持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已经实质化开展业务。
建立内地与香港法院仲裁程序的相互协助保全机制。2019年9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这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
建立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机制。通过归纳总结最高法承办的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以及下级法院的典型案例,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规范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
积极参与仲裁法的修改。通过专题论证、座谈研讨的方式,组织各地法院长期从事仲裁司法审查业务的骨干力量,认真研究仲裁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司法部推进仲裁法的修改工作。
健全完善虚假仲裁监督机制
记者:目前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仲裁等行为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中对这些问题如何把握?
马东旭: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中指出,有的当事人通过虚增被执行人债务、虚构担保、恶意房屋抵押、虚假购房、民间借贷平台虚构债权债务等形式,合谋以虚假仲裁的方式,将本属于案外人的财产裁决给一方当事人,规避还款责任。如果对虚假仲裁的裁决予以强制执行,不仅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仲裁与司法的公信力。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一样,均应予以遏制和制裁,是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司法态度。
2018年3月开始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赋予案外人以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权利,为案外人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对于虚假仲裁的情形,人民法院坚决予以监督。该《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有9件案件被法院认定构成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涉及地方9家仲裁机构。
今后,最高法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
保障促进仲裁制度发展完善
记者:2021年,最高法在推进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方面有何具体打算?
马东旭:2021年,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原则,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保障和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能,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的实施。通过认真办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维护仲裁协议效力,支持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依照法定事由审慎审查仲裁裁决,监督和保障仲裁程序公正;及时办理仲裁保全申请,为仲裁提供程序协助。
加强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报核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支较为稳定、经验丰富的仲裁司法审查队伍。下一步,将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加大培训等方式,规范程序、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化水平。
逐步建立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最高法将按照两办《若干意见》的要求,逐步建立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相关情况。目前,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正在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尽快上线,建成后将形成诉讼与仲裁、调解在线衔接的机制,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当前,最高法正在开展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修改工作,还将根据仲裁法修改草案的制定进程,适时清理、修改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记者:为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2019年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可否作下介绍?
姜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七个禁止”的任务部署要求,切实规范行业发展秩序,2019年,司法部印发了《全国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5月至8月在全国部署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违规组建仲裁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违法违规开展仲裁活动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
通过清理,共查处违法违规组建的仲裁机构6家,对14个省(区)28家仲裁机构存在违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情况,3家仲裁机构存在将资产挪用给公司、其他单位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整顿。司法部均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仲裁行业发展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法治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0-12/24/612_3262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