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组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组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网络安全组织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组织服务项目。

  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组织服务项目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9.90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上述文件未标注原件需提供复印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上述材料如不能及时提供原件的,且其信息可在相关信息系统查阅的,可以提供带有有效核验信息的复印件供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与原件一致,需经法人签字盖章后作为资格审查材料。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 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六、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8日下午15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公安厅机关3号楼1316室。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8日下午15时;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公安厅机关3号楼13楼会议室。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人:郭东升

  电话:6511067。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gat.nmg.gov.cn/information/nmg_gat47/msg22062235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