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 内蒙古公安对外发布开展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成果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 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情况,展示了各试点单位在强化忠诚教育、纯洁公安队伍、整治顽瘴痼疾、持续建章立制、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并对下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提出了具体做法。

   自7月16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全国公安机关五个试点地区之一的包头市公安局及九原区公安分局率先启动试点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党委根据公安部党委工作部署和我区实际,又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和林格尔县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及凉城县公安局、通辽市公安局及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及东胜区公安分局共4个盟市公安局和4个旗县(市、区)公安(分)局确定为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分别派驻指导组,形成了以包头公安机关为重点,4个试点地区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经过四个月的努力实践和积极探索,各试点单位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包头市公安局打造的“包头样本”,得到了公安部和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强力推进和公安部、公安厅各驻点指导组的悉心指导下,各试点单位均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设立教育整顿“主体办”“监督办”专职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厅党委工作要求,分别确定教育整顿目标,结合部、厅两级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联点,定期与驻点指导组沟通协调、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大力推行扁平化指挥等各项工作制度。

  在强化忠诚教育方面,各试点单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累计开展专题学习1.1万余次;建成公安党校52所,编印《教育整顿学习读本》,开展政治轮训115批次、培训民警辅警2万余人次;编印《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开展警示教育1180场次、受教育民警辅警3.5万余人次。

  在纯洁公安队伍方面,各试点单位创新开展“三谈三促”,组织开展“三主动”工作,全面启动政治巡察工作,通过线索深查、组织谈话、廉政承诺等措施,对违法违纪民警严肃处理,推动实现干部轮岗交流1335人,进一步净化了政治生态。

  在整治顽瘴痼疾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肃清流毒影响、清除害群之马,深入开展违反“三个规定”、“六个严禁”以及“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易发多发问题专项排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征求问题意见2082条,对梳理排查出的顽瘴痼疾建立整改清单,抓实问题整改。

  在持续建章立制方面,注重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着力构建管工作、管队伍、管作风的制度体系。各试点单位围绕教育整顿主题,创新出台便民利民举措339项,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成果176项,彰显了教育整顿为公安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在激励担当作为方面,深入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激发民警崇尚荣誉、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热情,选树各级各类正面典型1786名,抓好典型选树、舆论宣传和激励担当、爱警暖警措施的落实。

  

  

  

  下一步,内蒙古公安机关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在前期试点经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试点地区的成功做法,特别是总结提炼好“包头样本”经验,再努力推出一批“高含金量”的试点经验、做法,并对这些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形成一套体系完整的试点经验,向全区乃至全国进行推广。二是扎实做好试点经验巡回宣讲和指导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整顿“主体办”牵头,以包头试点地区派员为主,组建一支3—5人工作组,深入各盟市、旗县(市区)巡回宣讲试点经验,引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抓实抓细教育整顿。同时,成立巡回指导组,按东、中、西三块对各盟市公安机关开展巡回指导,推动全区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三是切实抓好试点地区“回头看”和全区教育整顿督导推进工作。针对试点地区一时没有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时无法查深查透的重大案件线索等,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整顿“主体办”“监督办”牵头,组织开展一轮“回头看”,重点检查落实为民惠警措施、解决顽瘴痼疾、查实办结问题线索、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坚决防止只顾头不顾尾,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坚决防止只建章立制不落地见效等问题。同时,由厅教育整顿“主体办”及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明查暗访组,对非试点地区单位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压实主体责任,对措施有力、开展情况较好的予以总结推广;对组织领导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摄影/张艳杰 摄像/张学俭)

  

  


原文链接:http://gat.nmg.gov.cn/information/nmg_gat47/msg22070236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