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查办的案件入选全省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典型案例,她带领的专案组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办案女尖兵

时间:2022-06-09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图为李艳(右二)在某建设工地核查问题线索。 李静 摄

  “渎职犯罪和贿赂犯罪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渎职犯罪的言词证据中‘一对一’的情况较少,反而知情人员多,证人证言量大。但是,由于大部分证人都和被调查人在同一单位,有的还属于上下级,关系比较密切,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会受到影响,因此要求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注意甄别,排除证言中的矛盾。”5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纪委监委举办办案工作座谈会,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艳分享了自己查办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县检察院干警,到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再到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20多年来,李艳先后查办江苏康润公司制造销售“地沟油”食药领域渎职案、非法采矿洗砂系列腐败案等30余起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6件6人,她带领的专案组荣获江苏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她本人先后荣获“江苏省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江苏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火眼金睛,拆穿派出所所长的调包计

  2021年4月,李艳受命查办东海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高某徇私枉法案。当时东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张某期间,收到其举报高某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张某的庭审卷宗中明确记录:“2018年9月底,张某被东海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当场查获12个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盔犀鸟鸟头和69个鲸鱼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在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与张某的谈话中,张某也主动交代,他为了减轻处罚向高某行贿。

  然而高某虽然承认收了张某给的“好处费”,却从不承认为张某谋取了什么利益。由于此前深入研究过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李艳一下子看穿了高某心中的“小九九”——如果只是收受张某给的“好处费”则只构成受贿罪,而如果帮助其逃避处罚,则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作为执法人员的高某深知徇私枉法罪比单纯受贿犯罪更为严重,所以对于可能指向这一罪行的任何谈话,高某都极力否认和回避。

  李艳从上千页的证据材料中找到一张“2018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受理照片”,照片显示,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送检的12个盔犀鸟喙制品中,3个带有挂链,但前期张某曾明确交代,他被查扣的鸟喙制品中有6个带挂链。李艳立即带领办案人员调取扣押了张某涉案物品的执法记录视频,并向检测中心、承办民警详细了解扣押物品保存及送检情况,发现张某被扣押物品在送检前被部分调包。

  意识到自己的调包行为被拆穿,高某只得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原来,高某收受张某的现金和购物卡后,为帮助张某减轻刑罚,便用3个假盔犀鸟喙制品调换出3个真品。“用假的调换出真的,是为了通过减少犯罪数额来达到帮助张某减刑的目的,如果全换的话我担的责任太大,所以只换了3个。”高某说。

  不久后,高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该案作为徇私枉法罪的典型案例入选江苏省政法系统教育整治典型案例。

  “要查办业务领域的渎职犯罪,我们自己首先要做内行。像高某徇私枉法案一样,渎职犯罪行为往往发生在被调查人的业务工作中,如果我们对相关业务工作不了解,办案工作就成了‘外行查内行’。所以在查办渎职犯罪前,我们要深入学习和了解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程序制度,甚至要了解专业知识、技术资料等情况,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李艳说。

  胆大心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8年4月,东海县纪委监委对某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随着调查深入,该县水政监察大队第五中队原队长、水务局龙梁河堤防管理所原所长冯某涉嫌为一周姓恶势力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然而在审查调查初期,面对放任周某在其监管辖区非法取土的举报,冯某爽快承认是因为自己工作太忙才造成这样的工作失误,其他并不愿意多说,企图以此掩盖其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放任周某非法取土超两年之久,难道只是因为工作忙?”李艳当场提出质疑,“事情绝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李艳一方面加速推进周某在冯某所负责监管区域内非法盗采矿产量的测算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带领专案组调整主攻方向,从与冯某有过业务往来的私企老板查起,逐人过筛、逐项排查。

  很快,周某在冯某眼皮子底下非法盗采76万吨、价值人民币418万元风化片麻岩的犯罪事实被认定。听到这一消息后,冯某瞬间面色煞白。

  与此同时,经过20多天夜以继日地走访、摸排与梳理,专案组从与冯某有过业务往来的近百名私企老板中发现一条关键证据:建筑商张某曾为承接龙梁河清淤、做护坡等工程向冯某送了2万元“打点费”。

  在专案组围绕龙梁河堤防管理所负责的4000米龙梁河治理工程继续细筛取证的同时,冯某再也坐不住了,向专案组和盘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最终,冯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周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办案一定要胆大心细,凡案多问几个为什么,决不能查大失小、以偏概全。这既是对案件负责,也是对群众负责。”事后,李艳带领专案组深入总结冯某“保护伞”案件查办经验,为后续办理相关案件提出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办案举措。得益于这些举措,东海县涉黑涉恶案件“打伞破网”率达到100%。

  秉公执纪,打铁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李艳她忙着呢,这会儿她要么在办案,要么在去办案的路上。”提起李艳这个大忙人,李艳的丈夫一脸骄傲。但骄傲的背后,却是李艳全年无休、平均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坚守与奉献。

  一年夏天,李艳受命查办一起财政补助领域腐败案件,连续一个月不分昼夜地扑在案子上。其间,李艳年过八旬的父亲不慎摔伤住院,接到丈夫的电话后,李艳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现在案件正处于攻坚克难的紧要关头,等我忙完就回去。”一边是病重的父亲,一边是亟需攻坚的案件,李艳强压着心中的忧虑与思念,毅然坚守在岗位上。

  直至案件有所突破,李艳马上请了两天假,火速赶往医院,守在父亲的病榻前侍奉饮食起居,做着能做的一切小事,恨不得时间过得慢一点再慢一点。

  但是,千头万绪的办案工作离不开她。这时,83岁的老父亲抚摸着李艳的头,鼓励她:“你爸自己就是反贪老兵,不会被这点病痛给压倒的。既然咱做了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担当奉献。”聆听着父亲的教诲,李艳又斗志昂扬地返回工作岗位。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李艳每天奔忙在办案及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白天忙碌了一天,晚上还要带领办案人员会商留置案件。一次在外调期间,李艳不慎扭伤了脚,疼得龇牙咧嘴,同事们都劝她休息几天,没想到她当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准时与大家会商案件。为了让视频会议起到跟现场会商一样的效果,她每天用思维导图的形式在白板上列出当天办案的问题所在,带领引导大家一同寻找解决办法,这种一瘸一拐在摄像头前画图指导案情的场景不知不觉就持续了两个多月。

  长年奋战在办案一线,李艳没少遇到说情打招呼、请客送礼之类的事情。面对诱惑,李艳未曾动摇过。

  一次,一名被调查人员的家属委托李艳的大学同学请李艳吃饭打听案情,李艳“揣着明白装糊涂”。老同学不死心,又跑到李艳家里来说情,还递上了礼品红包,李艳严词拒绝:“承认错误,主动交代,才是获得宽大处理的唯一出路。”见李艳态度坚决,老同学只好打消了念头。

  “你这么‘铁石心肠’,就不怕得罪人吗?”面对这个问题,李艳工作笔记扉页上的一句话回答了一切:“打铁人必须是铁打的人,我心无愧,我心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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