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度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情况的函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努力把省厅政府网站(福建公安公众网)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成为传递党委政府大政方针、创新公安管理服务、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现将主要情况报送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持续提升保障水平。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厅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副省长、公安厅长田湘利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杜清森两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公安网站建设工作;黄华安副厅长专门召集研究“智慧新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在“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省厅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但仍然全力保障网站建设和运维费用。年内,安排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运维经费18万元、“智慧新民生工程”建设经费507万。三是强化队伍保障。省厅办公室设网站管理室配备2名民警、3名辅警,负责网站的运行、管理、维护、保障等工作;厅宣传处设新闻传播室,负责新媒体建设工作。年内,省厅安排10余人次参加公安部、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提升网站管理专业素质。

  二、强化规范管理,持续打造规范化的政府网站。网站功能设计合理,域名名称、网站标识规范,网页人机交互较好。一是规范栏目和信息管理。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对网页部分栏目进行增删改,机构概况栏目由原先单一的文档发布调整为专题专栏模式,方便群众查询。将网站内容保障纳入厅属单位绩效考评,及时更新网页信息包括二级栏目和专题专栏信息,其中首页动态、要闻类栏目共发布信息486条,形成各单位“分工负责、合力共建”格局,没有出现页面信息更新不及时情况。开放公共数据资源,通过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已开放34类约4233万条数据,并设定更新频率,其中无条件开放的数据28类、授权开放的数据6类。二是规范网上互动。更新厅长信箱、在线访谈、警方微博、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等板块,建立有效的咨询建言渠道,及时答复网民留言,在线处理网民政务咨询。建设全省公安网上接访系统,实现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在线接访受理、内容流转、统一反馈的信息化管理。配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组织开展38场全省公安局长和省厅警种部门领导系列访谈活动;围绕民生热点,组织开展7场网上调查和7次民意征集。同时认真办理群众来邮,“厅长信箱”共收到业务咨询及投诉、控告、申诉、举报件1160件,已办结回复1107件,准时回复率99.2%,满意率94.9%。三是规范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升级,规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板块,加强栏目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传发〔2020〕112号),细化13个公文文种大致对应的信息公开属性,明确政策性文件解读范围、解读责任和解读形式,压实厅属各单位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研发省厅政务公开信息库,第一时间掌握全厅制发公文底数,第一时间监测政务公开进展,第一时间督促问题整改。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查把关,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监督保障机制。及时跟进政策解读,各部门制定出台的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均在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图表图解形式发布解读材料,政策文件页面均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相互关联。截至11月,以省厅名义主动公开47件、依申请公开41件,公开行政许可文书222条、行政处罚文书80640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3条,制作政策解读4篇,答复群众依申请公开16件,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推进“一网通办”,持续打造群众办事一体化平台。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助力全省“一网通办”。一是推动政务事项网上办。按照省政府部署,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为我省政务服务总入口。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我厅又协调部建系统“民用枪支管理服务网站”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并新增五星级服务事项4项,截至目前已有19个部建和自建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省公安厅404项权责事项(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5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其他权责事项39项)、79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规范入驻省公安厅分厅(公安政务服务旗舰店)。其中,45项省级审批服务事项和79项便民服务事项按照“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要求,已逐项做好指南信息动态更新维护。二是推动政务事项移动办。按照集约化建设要求,将“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栏目的便民办事项目,全部迁移整合到“闽政通”APP平台,户籍办理、交通出行、出境入境等57项公安高频服务事项均可在“闽政通”APP上办理。同时,“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与“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对接,群众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认证后,即可“一处登录、全网通办”。三是推动政务事项同源办。按照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5号)要求,初步梳理编制治安、交管、出入境、网安、禁毒等依申请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已录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基本目录事项管理系统”,关联国家基本目录和事项办理,做到公安政务服务与其他政务服务数据同源。四是推动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办。启动智慧新民生工程建设,重点建设“福建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争取年底前完成项目初验。该平台建成后,将作为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的统一工作平台,实现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全方位融合、一窗口对外,全流程贯通、一站式办理”。目前,出入境办事系统已全部对接到该平台,全省通办项目达26项。

  四、深化新媒体建设,持续打造“指尖上的政府媒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建好管好政务新媒体。一是严格账号管理。常态化开展公安新媒体账号检查管理,督促及时更新内容、规范运营,对无法保障长期正常运营的账号予以关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要求,重新梳理3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3个微公号、1个抖音号予以销号,将4个新媒体账号更新为执法账号,将6个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微公号更新为非政务新媒体账号,并补充录入3个厅机关所属政务新媒体账号。目前,省厅符合政务新媒体规定条件的账号共计14个。二是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组织保障、运营管理和内容审核。下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联合推送机制的意见》,用好福建公安新媒体矩阵,扩大优质内容产能,形成集群联动效应,推进公安新媒体发展应用。截至目前,“福建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厅直属单位政务新媒体均未出现安全、泄密等问题。三是加强内容建设。完善以省厅“福建警方”为龙头,市、县级公安机关公众号为支撑,辐射各地各警种的全省公安新媒体矩阵,提高公安自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年内,“福建警方”微公号共推送信息630余期,重要信息单条推送,关注用户数持续增长。疫情期间,开通每日11次临时推送权限(6月30日截止),饱和式推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抗击疫情政策、疫情动态等重要信息;开设“战疫先锋”等专栏,全方位报道民警辅警冲锋一线、服务复工复产的感人事迹100余篇,阅读量逾250余万。同时,积极协调省委网信办,组织179个全省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账号以《【直击一线】战疫十二时辰!记录一线战疫的感人瞬间》为题,全网推送展现基层民警日夜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海报作品,人民公安报、新警事儿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总阅读量达1100余万。四是强化舆情引导。严格落实舆情24小时值守监测机制,扎实推进舆情处置“三同步”工作,及时发现、管控、引导涉警舆情,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疫情期间,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第一时间转发疫情辟谣权威信息,呼吁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曝光涉疫典型案例,有效震慑涉疫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格运维管理,持续深化公安网站安全建设。强化网站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管理,坚决守住网站安全这条底线。一是履行主办监管职责。落实24小时读网、巡检自查、季度抽查等常态化监管制度,组织2家网络运维公司背对背开展网站巡查,分别出具网站日常运维检测分析报告,相互印证补台,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今年来,已发现删除暗链、伪链、商业网站20个,整改网站文字错误、敏感信息百余处。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改。针对近年来互联网站尤其是政府门户网站逐渐成为攻击重点的情况,持续部署加强网站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攻防演练,提升网站安全防范能力。每逢重要节日、重大安保活动等关键节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上足防入侵防篡改措施,及时排查、封堵系统漏洞。三是强化软硬件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优先采购国产软硬件系统设备,加强防入侵检测、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建设,常态化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加固,严防出现安全风险。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012/t20201216_54922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