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公诉战线上的一名新星

时间:2022-06-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公诉战线上的一名新星

  ——记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王辉同志

  

  王辉,这位1983年出生的小伙子,体形微胖,性格开朗,说话慢条丝理。听说要宣传他的个人事迹,单位里年轻的小伙伴们你一言、我一语,勾画出了他的工作轨迹。

  东北人的细心

  东北人给人们的印象是粗放豪爽的,但提起王辉,苏虎副检察长和公诉科李瑞芬科长说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细心”。自从到公诉岗位工作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三百件,占四年来公诉科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30%以上,所办案件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13年,他办理了丰某等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盗窃30余起,自己都记不清偷过哪里,王辉认真审查报案材料和公安人员的协查反馈情况,通过比对作案手法,认为此案还有余罪可挖。经过仔细讯问,丰某等人又交待了7起犯罪。他又对涉案的50余件物品进行梳理,从被盗笔记本电脑的缓存中发现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不仅成功追诉漏罪,还给原本认为破案无望的外地居民刘某退还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后来,提起此事,连公安局的侦查人员都说:“王辉,你不搞刑事侦查都可惜了”。自从事公诉工作以来,王辉追诉漏罪30余起,漏犯25人,居全科首位。

  近段时间,乌拉特前旗电视台法治在线节目播放了“公诉人出庭到家门口”新闻宣传片,反响热烈。李瑞芬科长说起来就夸王辉的创意好。这事还是源于王辉的细心,他听同事说起又受理了一起农民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后,立刻翻出办案记录本,发现公诉科从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先后办理了8件当地农牧民投放危险物质案件,造成其他牧民138只羊死亡,直接损失达9万余元。结合几起案件的案情,他向领导建议:农民群众对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我们为什么不到案发地开庭,让人民群众面对面地接受法制教育。于是就有了新闻片里的一幕。不仅如此,王辉还结合办案情况向旗政府发出预防农牧民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旗领导的高度重视,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开展严禁投放危险物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细心解决了大问题。

  说起细心,王辉还有个“小故事”。有一次市里的考核分数统计出来后,他习惯性的把数据仔细算了一遍,还真发现了分数算错了0.5分,经过修正,乌拉特前旗院公诉科成了全市第一名。有人开玩笑:“你这么个大男人,还真在乎一个小分数。”他说:“这不是一分半分的问题,如果在审查案件上一个疏忽可能造成一个冤假错案。”

  爱钻研的“小专家”

  王辉对工作的爱钻研是出了名的,他有一个外号叫“法条小专家”,原因是全院人只要查询相关刑事司法解释,不用找书本,在王辉这里肯定能找到最新最全的解释与释义。正是这种刻苦钻研的精神,他先后承办了乌拉特前旗首例抽逃出资案、首例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首例危险驾驶案,首例销售假药案、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犯罪。几个首例可以看出他办案实力和水平,院里有大要案件也指定他出庭公诉。2012年年底,乌拉特后旗原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云某受贿案开庭,云某当庭对受贿30万元的事实拒不认罪,辩护人对此也做出无罪辩护。王辉与律师针锋相对,在讯问时就步步为营、抽丝剥茧,充分揭示和证实了云某收受他人财物后,利用本人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最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云某也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

  近几年,王辉紧跟上级公诉改革的要求,与同事一起创新了重大疑难案件庭前会议工作示范做法、非法证据“四看”、审查起诉不起诉“五查”、三方庭审观摩等一系列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方法,多次在全国、全区、全市的新闻信息平台上得到宣传推广,受到上级院一致好评,特别是庭前会议工作做法在全区公诉工作会议上得到推广。

  因为责任才有成就,因为付出而有收获,2007年以来,王辉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市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数次被评为全旗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407/t20140714_1430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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