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愿做医患纠纷中的一剂“良药”

时间:2022-06-09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奋进新征程,汇聚榜样力量;建功新时代,彰显典型担当。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2022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即日起,“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百名身边的榜样’2022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典型人物事迹展播专栏”,持续刊发各行业各领域典型人物事迹,全面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激发广大干警职工奋斗热情和担当精神,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王振华

  男,195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所获荣誉:

  滁州市抗洪救灾记大功1次;

  滁州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安徽省赴四川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滁州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滁州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

  王振华:愿做医患纠纷中的一剂“良药”

  9年的时间,552起医疗纠纷……这串数字的背后是细致、耐心和专业。2013年7月,王振华受聘于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年来,他把这项工作当成事业。他认真学习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所学医学专业特长,以真诚、真心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主导调解成功552起医患纠纷,成了医患纠纷中的一剂“良药”。

  用耐心,平复当事人的情绪

  

  每当接到医患纠纷调解任务,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夜晚,王振华都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在调解工作中,王振华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灵活机动的调解方式、调解策略,既有面对面的,又有背靠背的调解,有效缓冲医患之间的激烈争吵,减少直接冲突。

  2020年11月15日,滁州市某医院一例精神病人入院6天后突然死亡,其家属多人到医院讨说法,医方电话求援调解,当接到医方电话后,王振华立即带领同事赶到医院现场调解。当时患方要求医方赔偿50万元,但又坚决不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王振华同志针对医患双方陈述的基本情况,反复思考,分析原因,同时向患方宣传调解的政策法规,力争患方的理解,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方法,最终得到了患方的理解并主动配合调解,经与医患双方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共识,调解得以顺利进行,调解结束后,医患双方对本次调解均表示满意,特别是患方一是表示歉意,二是反复表示感谢之情。

  用真心,赢得当事人信任

  

  医疗纠纷调解关键在于“认真”二字。医疗纠纷无论大小,王振华都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倾听医患双方的陈述,特别是注重患方的情绪和思想动态,仔细查阅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等等。2019年7月,一家民营医院为一名妇女进行子宫肌瘤切除过程中,误将其膀胱刺穿,造成膀胱阴道瘘后转入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并进行膀胱阴道瘘修复手术,至2020年3月才治愈出院,给病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患方要求民营医院给予赔偿,但该民营医院总是推卸责任,王振华多次找医方沟通,同时提出医方的过错行为,最终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方的过错责任,经调解,医院赔偿患方20余万元,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了患方的高度赞扬,有效维护市医调委公平公正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市医调委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用恒心,复杂纠纷不言弃

  

  医疗纠纷调解既复杂又艰难,但王振华始终本着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临危不惧,对调解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对患方提出的问题都能给予解答,化解多起重大疑难医患矛盾,为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一名来滁打工者,突遇车祸后送往一家医院救治,救治过程中由于医方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不幸死亡。其家属一行十多人来到滁州找医方讨要说法,目的是要求医方给予赔偿,但又坚决不同意做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在没有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医调委只有10万元以下调解的权限,但考虑到外地人来到滁州各方面多有不便,经费开支较大,同时也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振华采取了创新调解方式,组织召开医学专家咨询会,讨论分析案情。最终得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患方26万余元。纠纷调解后,患方专程给滁州市医调委送来了感谢信,写道:“这里,我们感受到了您们的热忱、关切;我们见证了工作创新、高效;我们体会到了社会公平、公正。感谢您们!他乡人,2018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tzl/sbdby/5627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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