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部署开展 “三项整治”专项巡察工作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省公安厅定于12月组织部署对各市州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开展专项巡察工作,重点深入查摆、集中整治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的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三类突出问题”。

  为切实强化本次巡察领导工作,省公安厅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胡家福担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督办落实等工作。根据本次巡察任务需要,省公安厅组建了6个巡察组,负责完成具体巡察工作。巡察组组长由厅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副厅级和正处长级干部担任,成员从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相关警种部门及基层公安机关有关警种部门抽调。

  据介绍,本次巡察重点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三项整治”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三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对待整治工作的问题。二是“三项整治”责任担当情况,重点查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全面落实管警治警政治责任,党委班子及成员是否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对“三项整治”是否做到各负其责、真抓真管等问题。三是“三项整治”宣传发动情况,深入检查被巡察单位开展“三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是否贯穿始终,是否存在社会知晓率低、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四是“三项整治”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了解问题排查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对有关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查实一批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对民警经商问题是否进行了逐人排查并如实登记填报,是否取得了群众满意的工作成效。五是“三项整治”整改建制情况,重点查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围绕“三类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了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问题的发生,实现从治理的短期行为到制度的长效管控转变。

  本次巡察分准备阶段、了解阶段、报告阶段、反馈阶段等4个步骤开展工作。在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开展集中授课培训等;在了解阶段,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检查“三项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在报告阶段,即在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作出专题汇报,重点报告被巡察单位开展“三项整治”基本情况,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反馈阶段,各巡察组将根据厅党委要求,起草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反馈,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和要求,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和材料,督促其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并视情组织巡察“回头看”。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zwgk/ghzj/201712/t20171206_3540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