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吉林:要求审慎对涉案民企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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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审慎对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及相关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的原则。对民营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财产拟采取查封、扣押的,要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
对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冻结。对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和党组织党费不得冻结。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清单》要求,采取活封、财物置换或反担保、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工人日报》4月23日6版)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mtgz/202004/t20200426_7174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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