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天津法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黑父子被判20年!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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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丽区法院依法对马某有、马某静等14人组织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有、马某静系父子关系。马某有、马某静以公司化形式为依托,形成了马某有领导指挥、马某静接受马某有领导并组织领导多人,其他被告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及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依托较强的经济实力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五人轻伤及造成财物损失,在本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军粮城街道、东丽湖街道等地区造成重大影响,并在上述地区土方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 ,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有领导人数较多、积极参加人员基本稳定的犯罪组织,马某静组织、领导人数较多、积极参加人员基本稳定的犯罪组织并接受马某有的领导,并有组织地通过犯罪、违法、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在一定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友、马某静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组织财产依法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gaxc/shce/202010/t20201020_396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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