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剑”行动、发布A级通缉令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7月24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蒋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副局长姜国利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郭林:近期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剑锋直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同时,强力缉捕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确保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24日,公安部以发布会的方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这还是第一次。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在24日对外公布。

   记者:“云剑”行动对下一步缉捕在逃人员工作有什么具体安排和部署?

   刘忠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云剑”行动,继续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犯罪问题,不断加大追逃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深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公安机关将综合应用最新科技手段,整合资源,构建缉捕在逃人员的天罗地网。

   二是继续加大对历年重大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公安部将对1000名重大积案在逃人员缉捕进行集中督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一成立专案组,重新梳理案件线索,开展多警种合成研判,最大限度地提高打击效能,全力进行攻坚。对其中的重点和疑难缉捕在逃人员,公安部将派出专家组现场督导。同时,公安部将继续发布A级通缉令,对特别重大的在逃人员公开悬赏通缉。

   三是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进一步挤压在逃人员的潜藏空间。

   四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追逃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在逃人员线索,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形成全民追逃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同时,公安部将以三部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契机,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在逃人员家庭逐人、逐户讲解法律、政策,全力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记者:“云剑”行动集中缉捕在逃人员及其相关工作的背景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

   姜国利: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行动,主要目的是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强力缉捕在逃人员是“云剑”行动的重要举措,与以往相比,这次行动集中缉捕在逃人员工作有三个特点。

   一是更加强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各地公安机关探索创新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对在逃人员开展合成研判,大大增强了追捕实效。

   二是更加强化发动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追逃工作的强大后盾。公安部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还在24日公开悬赏通缉一批重大在逃人员,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宣传发动措施,就是要形成全民追逃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挤压在逃人员的生存空间。

   三是更加强化对突出犯罪重大在逃人员的缉捕。公安机关在“云剑”行动中着力加强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和重大侵财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的缉捕,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记者:请解读一下《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中关于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相关政策。

   张晓津:通告明确无误地给予在逃人员一次改过自新、主动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和投案自首的情形。对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在逃人员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的,都属于自动投案。

   通告还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凡是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记者:请问公安部会对什么样的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针对A级通缉令通常会采取哪些措施?

   姜国利:根据相关文件,公安部对重大的在逃人员实行A、B两级通缉制度。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实践中,公安部对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巨大、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者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进行全国通缉。

   公安部A级通缉令印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是国内公安机关最高等级的通缉协查命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个警种、部门接到公安部A级通缉令以后,要按照最高等级要求对被通缉的人员开展查缉布控。同时,公安部A级通缉令视情况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公开发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A级通缉令实行奖励制度,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或者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将按照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对举报人或者协助缉捕的有功人员的身份给予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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