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公安局发布有关户口工作新规范 重复登记保留唯一 违规户口予以注销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首都之窗5月7日发布《北京市公安局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规范》中明确,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均属于违法违规户口,并公布相对应的更正、注销等处理方式。其中,违规户口将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

  《规范》指出,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以“更正错误、注销违规、确保唯一、保障权益”为原则。规范实施后尚未处理的违法违规户口适用该规范。

  违法违规户口指在户口登记中产生的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其中,错误户口指户口登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户口;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户口,且其中之一为本市户口的;违规户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户规定从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记的户口,以及在外地违规登记并迁入本市的户口。对于上述违法违规户口,《规范》中列出了相应处理方式。对户口登记内容错误的,应进行更正。户口登记重复的,对重复登记的户口予以注销,保留唯一户口。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应在违法违规户口发现时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成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在查处违法违规户口时,公安机关可以暂时停止违法违规户口业务办理,直至违法违规户口处理完毕。

  《规范》还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违规户口时,应充分听取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对于违法违规户口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工作过错造成的,《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应及时、主动处理,并最大程度保障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响。在查处违法违规户口过程中发现民警违纪的,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人员在户口申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公安局已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法制、刑侦、网安总队及各分局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wsgs/zcjd/202011/t20201116_2137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