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岗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记者 王淯滢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甘婧婷律师: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①:如遇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企业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员工协商一致,倡导、引导或建议员工在疫情期间安排法定年休及相关的福利年休假期等假期。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
②:如因疫情被隔离或被医学观察的,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但对于员工因其他原因产生身体不适的,建议单位引导员工休病假,提交病假条,并按照各地的规定对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③:与员工协商优先休假、事后补班。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员工先休假,待复工后再要求员工进行补班。
④:对于非必须现场办公的,建议在家办公。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正常支付工资。但是,各单位工资结构不同,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单位已有的绩效考核制度核算绩效工资。
上述假期中,年休假及倒休部分系单位可以协商安排的假期,同样对于事假、病假、待岗、补班等措施,单位适用的前提系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单位的要求,且单位可能面临员工依据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被迫解除。同时,对于协商一致的员工,单位需注意保留好与员工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例如微信、电话、邮件沟通记录原件,避免因证据留存不足产生纠纷时,单位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