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鸬鹚捕鱼也属违法 江西公安护航禁捕退捕

时间:2020-04-10 来源: 作者:

江西自今年3月启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江西水警联合渔政执法部门频频于夜间甚至是凌晨开展联合执法,查获并打击了一批非法捕捞行为。

非法电鱼被抓现行

为切实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瑞昌水警坚持对沿江19.5公里岸线水域严防严打不放松,全面加强水域巡逻防控力度。3月16日22时50分许,瑞昌水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长江水域华中木业码头有人驾驶小铁船在电捕鱼,随即组织民警采取水上堵、岸上围的办法,在一艘散货船上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孙某二人正将渔获物和电捕鱼作案工具升压器、网杆丢入长江,并现场查获捕鱼电瓶一个。

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孙某对自己利用夜色掩护非法电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鸬鹚捕鱼也属违法

驾驶自制造木船利用鸬鹚捕鱼的方式在鄱阳湖禁捕区非法捕捞,在明知鄱阳湖是禁渔期仍使用“铲杆仂”的工具在鄱阳湖捕捞螺蛳,投放鲶鱼地笼或用密眼定置网(迷魂阵)进行非法捕捞……禁渔期以来,多地警方在鄱阳湖水域巡查时,查获多名非法捕捞人员。

3月19日上午,余干县公安局水警大队和县渔政部门在鄱阳湖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在鄱阳湖余干铁门坎水域发现邹某水驾驶渔船,通过用鸬鹚咬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非法捕捞到鲫鱼、黑鱼若干,重两斤多。

3月21日凌晨,玉山县公安局在信江源头七一水库(禁渔区,玉山县一级饮用水源地)抓获一名非法捕捞男子,并顺藤摸瓜,抓获一名销赃人员。经查,自2019年3月15日起,犯罪嫌疑人程某新在七一水库大叶库段非法捕捞鱼类,非法获利3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跨省非法捕捞被抓

一直以来,江西水警联合渔政执法部门频频于夜间甚至是凌晨开展联合执法,查获并打击了一批非法捕捞行为。

1月13日凌晨,九江市公安局柴桑分局水警大队、九江市渔政执法支队在长江柴桑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艘电捕鱼船正在作业,两名非法捕捞嫌疑人靠岸后跳船逃离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船配载一套柴油发电机电捕设备,并在船舱起获水产品近300斤。1月14日,民警赶赴湖北省黄梅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单某。经讯问,单某如实供述其伙同曾某,在赤湖水域驾驶电捕鱼船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事实。1月16日,曾某投案自首。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捕捞被柴桑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