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生日进了派出所 民警一看--“熟人”!

时间:2020-04-1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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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4月7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3月23日上午,芝罘区世回尧派出所接到报警,某住宅楼电梯按钮面板被砸!

  民警在现场看到,电梯按钮面板已破裂,被砸损的还有消防栓的门玻璃以及该楼住户的一辆儿童自行车,损失价值近4000元。

  该楼层居民反映,22日凌晨1时许,走廊里曾传来奇怪的走路声和随之砸东西的嘈杂声,具体情况说不清楚。

  深更半夜谁会来走廊溜达,又为何砸毁财物?

  调取电梯监控,案发时段确有一男子出现在楼层电梯里,男子摇摇晃晃进入走廊,看状态他喝了不少酒。他的现身却让民警感到意外,这男子竟然是“熟人”!

  民警为何惊讶?真与其相识?这得从一起接处警说起......

  当晚11时,民警曾接到案发住宅楼报警:16层住户喝酒吵闹影响居民休息。原来该住户正在举行一场生日酒局,民警随即向其明确疫情期间扎堆聚会的利害关系,当场将4人劝离,嫌疑男子就是其中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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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已经劝离何以发生寻衅滋事案件?

  3月24日,嫌疑人景某宇归案,看他是如何交待的吧:当天是景某宇21岁生日,被民警劝离后,景某宇与朋友于某等四人下楼回家。哪知道醉酒后的两人一言不合动起手来,景某宇吃了亏情绪激动就打算返回16楼朋友家中,未料酒后迷迷糊糊错入8楼走廊,找不到家门便砸东西发泄……

  生日“过”进了派出所,这个生日能记一生,也会后悔一辈子!目前,景某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眼下,疫情未除,多人扎堆聚会等活动应避免举行和参加。同时也提醒,喝酒不仅伤身体,也容易伤感情,酒后滋事更不应该,希望大家保持法律底线,不以身试法,否则必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