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及涉嫌违法广告案例

时间:2020-04-08 来源: 作者:

  1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及涉嫌违法广告案例,主要涉及对部分物品的抗“疫”功能的误导性宣传。

  云浮市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无法提供宣传内容属实的证据情况下,从网上公众号上截取引证图片制作成宣传单,于2020年1月30日起对外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免疫力是关键”“国珍松花粉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等宣传内容。2020年2月21日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0元。

  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广州潮叹)发布有关消毒产品的广告,广告中使用“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除菌力是臭氧的1.9倍”“今年春节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等,它都能有效杀灭”等宣传用语。2020年2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440元罚款19040元。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吴川吴阳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0年2月起在该店的显著位发布“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每天2包/支适合预防及医学观察期”等宣传内容。2020年2月10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吴川吴阳店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5150元。

  广东某纸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口罩案。当事人正在生产的一次性口罩(标示执行标准:GB15979-2002),2020年2月20日被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口罩产品80800个,且此前已有部分对外售出。口罩包装盒上使用了“全包围式贴合防护、花粉·飞沫·细菌·病毒、有效阻隔细菌飞沫”等涉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广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免洗手消毒液广告含有“内含50%酒精成分,有效除菌率达到99.999%”等宣传用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

  茂名高州市某药品贸易有限公司一号药房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0年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含有“预防冠状病毒早晚1粒维C泡腾片”的宣传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

  湛江廉江市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安分店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0年1月中旬起在其店内发布含有“店长推荐:天然VC、增强抵抗力、预防流感”的宣传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案件正在处理中。

  中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销其“奥克斯内衣裤口罩消毒护理机”商品,于2020年2月在“天猫”发布含“杀菌率99.9%,口罩杀菌,预防病毒”等宣传内容的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某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0年2月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哈哈芙医用湿巾”广告中带“哈哈芙医用湿巾特殊时期,随时随地要消毒!”“99%除菌率”“只需5-10秒,就可将细菌一扫而光”等内容,宣传“吕小吕聚能艾炙贴”广告中带“预防病毒感染,提升免疫力”等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