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第四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0-04-08 来源: 作者:

  昨日,广东高院发布第四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在医院寻衅滋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虚假信息等犯罪,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挟持护士,构成寻衅滋事获刑1年

  今年1月26日,李某某(女)因不合理诉求无法满足,在广州某医院住院部,使用带针头的注射器挟持1名护士20分钟,严重干扰医疗秩序。

  据悉,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首宗涉医犯罪案件。

  昨日上午,本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疫情防控期间,李某某在医疗场所胁迫医护人员,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无视隔离要求,妨害传染病防治获刑10个月

  1月22日,吴某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虽未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但告之需隔离观察。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某住处,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吴某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

  2月7日,吴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医学隔离,87人集中隔离。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谎称他人感染,编造虚假信息获刑10个月

  2月14日深夜,莫某某无聊生事,拨打120急救电话,先后两次谎称莫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死、郑某感染新冠肺炎要求救治,造成当地公安、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连夜启动紧急应对措施,派出救护车救治,并赴多地排查核实。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某编造虚假的新冠肺炎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