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破获大案!涉案价值1400多万元,下线520人

时间:2020-04-08 来源: 作者:

说起传销

大家脑海里的画面可能是这样的

青海警方破获大案!共计涉案价值1400多万元,下线520人

“限制人身自由”

“魔性洗脑”

确实

在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逐日增强的今天

所谓的“传统传销”

似乎已经“OUT”了

可对于今天我们要讲的“网络传销”而言

又是另外一回事

只要在这个平台上存一定数额的钱,不仅可以得到一对金表,所存的钱会在三到六个月内返还,同时还可以得到该平台网站积分,用于在该网站购物。如果能介绍他人加入该平台,还会另外得到一部分奖励。听上去是不是很诱人?其实,这是一个包装华丽的陷阱!

2017年11月14日青海省乐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2016年10月期间经他人介绍认识宁某某,宁某某以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的方式骗他本人投资了大约28万元钱,到现在,不但没收到分红,而且连本钱也收不回了。类似这样投资的人员在乐都区有很多人,损失约200万元。

一个新型网络传销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案情如火,刻不容缓。接警后,青海乐都警方迅速组织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启动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预案,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取证,摸清组织架构和犯罪模式,及时向市局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经查发现,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宁某某、蒲某某、保某某利用“唯宝汇”电商平台通过一系列“奖励措施”吸引会员投资,以销售自主品牌商品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人员入会并收取费用”为主要获利方式。该网络传销案件系涉及全国的一起涉众案件,案件参与人员多,存在取证难度大等种种困难。

由于宁某某、蒲某某案发后在逃,2018年4月乐都区公安局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宁某某、蒲某某网上追逃,并分别于同年5月、6月将二人抓捕,保某某无逃跑情形。

在省市公安机关的支持与指导下,侦查员经过大量的摸排核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在充分掌握该传销组织架构的违法犯罪事实后,2019年初,将案件顺利侦破并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查:2016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宁某某、蒲某某、保某某,打着虚假旗号,以价值3250元,6500元,19000元,6500元,195000元网络投资购买“祥云币”成为唯宝汇不同等级会员,获取高额利润为诱,并接受河北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赠送的等值的手表、手镯、钻戒、项链等宝物的方式,在乐都、平安、西宁等地发展唯宝汇会员,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公安局提供的电子数据,宁某某涉案价值9740750元,下线人数292人,下线层数64层,蒲某某涉案价值3679610元,总下线人数172人,下线层数66层,保某某涉案价值1102350元,下线人数56人,下线层数58层。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于近日向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某、蒲某某、保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0元、20000元、10000元。”乐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丁元介绍道,“该案是乐都区公安局第一次侦办涉及面广、人数多、资金量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大家一边学习一边实践,反复的分析研判,同检法系统业务骨干反复研讨。为争取大数据支撑,大家克难攻坚,经多方努力终于破解数据谜团,成功绘制出传销体系的组织结构以及资金流向,固定了案件核心证据。”

“由于传销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此案的侦破审理和判决对传销违法犯罪形成有效的震慑,有助于引导辖区群众有效识别网络传销活动。”海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靖华说,“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传谣、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阴魂不散的“传销”

咱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接下来

想要跟你聊一聊

如何快速识破“网络传销”的套路!

揭秘六大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01

“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的网络传销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02

“资本运作”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投资理财等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03

“混合传销”式

这种网络传销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伪装,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04

“免费获利”式

这类网络传销对人诱惑很大,会利用一般人“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实施传销诈骗。传销组织首先利用人们的上述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具有诱惑力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入局,然后继续运用各种传销套路让人上当受骗。

05

“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利用人们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传销人员以网络游戏、网络赌博作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的会员。

这类网络传销目前在社交网络上呈现高发态势,不少利用社交网络进行的网络赌博,其实都属于这一范畴。

对此公安、工商部门提醒,远离网络赌博,不要有侥幸心理,你以为自己运气好会赢钱,但其实早就落入了网络传销的骗局中。

06

“互帮互助”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目前,网络传销常用的金融互助名义主要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等。

无论传销的形式

如何变化发展

总而言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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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中招了,该怎么办?

收集证据+保留证据,还有就是报案!记得保留这些证据:

1、投资的书面或者电子合同

2、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

3、电邮、微信、QQ、短信等通讯记录

4、嫌疑人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等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人笔录,详细说明受骗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