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至5月31日 济南全市严禁露天焚烧
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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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四川西昌市经久乡森林火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济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今天发布禁火通告,自4月3日至5月31日,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和其他露天焚烧行为。在济南市林区和林缘500米范围内,严格禁止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禁止吸烟、野炊、燃篝火和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进森林生态景区,进入林区、公园景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违反规定,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警电话为119、12119、12345、666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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