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九个月!淮北首例涉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安徽长安网讯 2月25日上午,相山区法院采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淮北首例涉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相山区委政法委领导旁听了此次庭审。
为了减少交叉感染,相山区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实现“无接触”开庭审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相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实施诈骗3起,骗取财物合计人民币34.18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间,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其有稳定的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来源,通过微信兜售口罩,将收到的被害人货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等,在被害人催收口罩时,采取给被害人寄送零食的方式拖延,随后变更手机号码、微信等联系方式,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被告人赵某某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此案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淮北第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相山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从立案至宣判用时仅5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相山区法院将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快审快判、精准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濮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