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锁定证据 拒不认罪获重刑

时间:2020-03-30 来源: 作者: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鑫合同诈骗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马鑫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对外发包或重复发包工程为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多名被害人报名费和保证金177.5万元。案发后马鑫潜逃,同案犯均被判刑,此后,马鑫即被网上通缉,直至2018年在南京落网。

证据面前,被告人马鑫拒不认罪,面对马鑫的狡辩,公诉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反复推敲,综合分析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一系列客观性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马鑫拒不认罪悔罪,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从重处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并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鑫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马鑫不服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马鑫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再美丽的谎言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都不堪一击,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同时也震慑了那些妄图以拒不认罪来躲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对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敲响了警钟。(张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