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辱骂殴打疫情防控民警,这对兄弟被判处有期徒刑
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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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说,因嫌小区封闭管理需绕道出门不便,一对年过六旬的兄弟便谩骂殴打疫情防控民警。今天下午,上海普陀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这对兄弟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曹某星、曹某奎兄弟俩住在小区边门附近居民楼,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小区即将封边门,导致两人需绕道出门,曹某星、曹某奎认为封闭边门影响其家人出入,因此心生不满。
2月10日,曹某星、曹某奎对正在封门的工作人员百般阻挠,嘴上骂骂咧咧,正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劝阻。看到民警劝阻,兄弟二人非但没有停止,还谩骂、殴打民警,造成民警颈部、手部多处受伤,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增援民警到场后,曹某星、曹某奎被制服并传唤至公安机关,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曹某星、曹某奎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曹某星、曹某奎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曹某星、曹某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曹某星、曹某奎和辩护人表示曹某星、曹某奎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上海普陀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星、曹某奎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曹某星、曹某奎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
上海普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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