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3月新增26户住房保障资格家庭
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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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20年3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26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20年4月2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20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20年4月2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有10户家庭因收入、房产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致使住房保障资格失效。现将上述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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