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帮忙”你就帮?来,伪证罪了解一下!

时间:2020-03-30 来源: 作者:

  齐鲁法制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段亚丽 张梦芸)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帮忙要分情况,有善心的同时,还要有智慧和辨别能力,否则就会把自己搭进去。这不,最近“帮助”了朋友的周某,就摊上大事儿,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伪证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日前,平度市现河桥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妇女被撞(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警方接到报警电话赶到时,现场只留下一辆空的肇事车辆,司机已不知所踪。

  第二天,李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声称人是他撞的,警是他报的,当时没喝酒,事故发生后也没想逃逸,就是因为紧张,头疼的厉害,就去朋友家休息了一晚,手机没电关机了……“事故发生时,你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你最清楚李某究竟是什么状况?他到底喝没喝酒?”面对警方的询问,作为证人的周某十几遍的回答都是:“我是在车上,但没注意到他身上有酒味……他中午在哪吃的饭?我不知道。”

  案件被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根据现场其他证人的证言,认定李某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大嫌疑。而周某作为同车副驾驶座位的乘坐人坚称“没注意”,显然不合情理,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但出人意料的是,公安机关以涉嫌伪证罪对周某立案侦查后,即使被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周某的态度依然“强硬”。为使周某明白作伪证的严重后果,办案检察官在多次提审中,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周某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李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犯罪事实。

  原来,那日中午,周某与李某一起在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准备离开时,周某见李某钻进车内要开,便劝阻了几句,但最终拗不过,只好作罢,抱着侥幸心理坐在了副驾驶座上。出发没多久,李某的手机铃响起,“技高人胆大”李某又一边开车一边接打电话。行驶至现河桥路口处,一个分神与一辆电动撞了个满怀……

  “我俩一个村的,关系并没有多铁。出事后,他就跟我说让我帮他这个忙儿啊!我不好意思拒绝……” 如此的“帮忙”,却让自己身陷囹圄,周某悔不当初。至此,一起事故引发的两起刑事案件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伪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期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外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如实陈述。帮忙要有底线意识,在法律面前,一定要坚守原则、分清是非对错,违法的“忙儿”坚决不能帮!否则,最终只能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