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6区今年新增10个社区食堂 最高奖补80万
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关系广大市民生活,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社区食堂开办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烟台市出台相关意见,加强市区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给予社区食堂一次性创建奖补及房租减免补贴政策,2020年,六区各选址共增加10个社区食堂。
按照投入与补贴相一致、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市区两级按食堂建筑面积,对社区食堂创建投入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社区食堂创建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80万元,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奖补资金。
对利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建设的社区食堂,由相关部门、区政府(管委)、街道办、社区负责,给予全部免除房租费用;对采取市场租赁方式建设的社区食堂,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对租赁费用给予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强社区食堂的配套设施建设。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 配套完善社区食堂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采暖、燃气、消防等设施,并承担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为社区食堂正常运营创造条件。
社区食堂具有养老服务属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暖执行当地居民价格。由各区政府(管委)和市城管局、烟台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有关企业按居民生活价格收取社区食堂电、水、气、暖费用。
社区食堂建设完成后,市区两级10日内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社区食堂,市级财政于1个月内兑现一次性创建奖补,并由社区食堂所在镇(街)负责与食堂经营者约定不低于5年的经营期限。
2020年市政府100件民生事项中已列入10个社区食堂建设任务,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0个社区食堂要按照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要求选址建设,一般应在500平方米以上。2020年,六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各选址2-3处社区食堂,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在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统筹确定10个食堂选址和经营者。
由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按照“统一规划、政府监督、社会评议、群众受益”的原则,对社区食堂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对所有运营的社区食堂,加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监督管理,指导社区食堂开展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提升,实现规范化发展。
由在烟台餐饮界具有一定权威的社区食堂经营者发起成立“市民社区食堂管理协会”,承办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参与制定市民社区食堂规范化管理意见和星级评定办法,组织学习观摩、互相交流、特色创建、服务竞赛、文化建设等活动。对社区食堂开展自查、社会评议工作,年末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对社区食堂进行考评打分,实行综合排名,报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实行星级评定。市民社区食堂管理协会接受群众投诉,向上反映、协调解决社区食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食堂在行业监督下健康发展。(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