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海查获酒驾39起,其中醉驾11起

时间:2020-03-23 来源: 作者:

  

  昨晚,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据统计,当晚共查获酒驾39起,其中,醉驾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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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1时20分许,浦东公安民警在高东二路高翔路东约5米处,查获驾驶员袁某军饮酒后驾驶小客车。经检测,袁某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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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钟后,延安西路近虹井路西约200米处,长宁警方也查获了驾驶员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客车,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上述违法人员正在接受相关处罚。

  昨天22时,普陀公安民警在真北路真南路路口南侧100米处设卡时,拦下一辆小客车。经检测,驾驶员裴某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随后,现场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暂扣其驾驶车辆,并移交白丽派出所作进一步审理。

  无独有偶,当晚22时57分,闵行公安民警在中春路沁春路北约50米处,查获驾驶员龚某醉酒驾驶小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龚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1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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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2011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行为就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醉酒驾驶行为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