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19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发抖音炫耀 盘州一男子被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2020-03-18 来源: 作者:
【案情简介】盘州市一男子从山上挖了20株树栽种在自家院坝前做风景树。事后,他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炫耀被举报。警方介入后,经鉴定其非法采伐的19株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贡山三尖杉及大叶榉树,为此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据介绍,2月24日,盘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一名抖音叫“一江溪水向东去”的网友发文炫耀其在山上采伐的“成果”,抖音内容可能涉嫌违法,请求森林公安调查核实。
  接到举报后,盘州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住址,并将其传唤。经查,该网友为盘州市石桥镇村民杨某,由于其心生妄念,遂到附近山上非法采挖20株野生植物,之后栽种在自家院坝前做风景树。当其在抖音上炫耀“成果”被举报后,引来警察上门。
  近日,经盘州市森林公安局委托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非法采挖的其中10株疑似红豆杉的野生植物为贡山三尖杉,另外有9株疑似榉树的野生植物为大叶榉树。
  由于贡山三尖杉、大叶榉树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且杨某采伐数量已超过15棵属于特别重大案件。目前,杨某已被盘州市森林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办理中。
  【法律解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采伐珍贵树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采伐珍贵树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15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