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疫情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怎么办?律师支招

时间:2020-03-18 来源: 作者: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 (朱紫阳)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二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针对疫情期间和疫情后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此次着重遴选了律师化解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案例。

口罩生产缺失关键性零配件

律师发函协助企业平稳解决合同纠纷

【关键词】合同纠纷 矛盾化解 防疫物资

【案情概况】

浙江安吉县政府于2020年1月30日与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口罩定点生产协议。1月31日,A公司通过中间人向合肥某厂家紧急购买两条口罩生产线,其中一条由A公司自行提货,另一条由合肥厂家通过物流运送。2月6日,A公司发现物流送货来的生产线上缺失了口罩生产关键性零配件“超声波焊接头”,致使该生产线每天的口罩产量仅有预定产量四分之一,严重影响了安吉县的口罩供应。

A公司向安吉县司法局组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律师服务团寻求帮助。该团成员陈石律师介入后,发现A公司已经出具了设备签收证明并由物流公司带回,签收时未提出任何异议,且合同中也未规定验收程序和设备瑕疵后果;此外,合肥厂家原为无纺布生产厂家,交易的生产线是抵账来的,厂家无技术支撑能力。陈石律师研究后提出首先要固定第一手证据,经多次电话沟通,合肥厂家负责人承认向A公司隐瞒了“超声波焊接头”由其拆卸下后组装到其他设备上的情况,但表示目前无能力解决该问题,需由A公司自行在市场上采购,费用可由合肥厂家承担。由于疫情形势严峻,A公司无法及时采购到相应配件,陈石律师与A公司负责人商讨后决定向合肥厂家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合肥厂家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安吉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而且导致A公司大量员工闲置、成本增加,完不成政府订单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肥厂家不能及时处理设备瑕疵问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与此同时,A公司紧急联系了当时设备采购的中间人,通过其做好合肥厂家的沟通工作。2月8日,合肥厂家收到律师函后主动与A公司联系,愿意补寄缺失配件,解决A公司口罩生产问题;如果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生产能力,对该条生产线厂家愿意按照退货处理。2月10日,A公司收到了合肥厂家补寄的配件,生产线恢复正常,防疫物资生产得到了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的案例。本案中,买卖合同标的已经全部交付,买方签署了验收文件后才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举证难度大,同时本案对纠纷处理的时效性要求高,如不及时处理将影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本案律师在处理过程中,注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同时综合运用谈判、发律师函、通过中间人调解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矛盾纠纷,帮助A公司及时恢复生产能力,保障了防疫物资供应。

民工隔离期间突发心脏病去世

释法析理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关键词】隔离期死亡 化解矛盾

【案情概况】

贵州省正安县某煤矿是一家大型工矿企业,2019年投资2亿多元完成30万吨技改,拟于2020年正式生产经营,该煤矿顺利复工复产。2月18日四川省民工陈某经人介绍到煤矿务工,按规定需进行疫情隔离观察,2月23日陈某在隔离期间突发心脏病,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贵州钧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蒋伟接到煤矿电话求助,第一时间赶到殡仪馆帮助煤矿处置善后事宜。蒋伟律师建议企业立即向煤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电话汇报事情经过,请求相关部门派员处理,同时请煤矿及时通知陈某直系亲属前来处理后事。经调查,蒋伟律师了解到陈某系首次前来务工,因在疫情隔离观察中,无法进行体检,尚未缴纳工伤保险;同时从陈某居住的房间内找到了其平时吃的药物,经核实该药物系治疗心脏病所用。2月24日陈某亲属4人来到煤矿处理后事,蒋伟律师通过亲属了解到陈某确实患有心脏疾病。

陈某家属要求煤矿按工伤处理,如不认定工伤就一次性赔偿130万元,煤矿则认为陈某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是工伤,且煤矿因技改已投入大量资金尚未收益,无力支付130元万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陈某系家中顶梁柱,亲属情绪激动,而煤矿正处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生产经营压力大,处理稍有不慎将会激化矛盾。针对这种情况,陈律师耐心细致地向亲属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让亲属接受了陈某死亡在认定工伤上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同时与煤矿管理层深入沟通、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同意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50%进行赔偿,陈某抢救医药费、火化费、死者亲属住宿交通等费用由企业另行承担。经过调解,双方于2月25日下午16时达成协议,由煤矿一次性支付陈某近亲属人民币52.8万元。26日煤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陈某亲属赔偿款,陈某亲属将陈某尸体火化后运回老家安葬,煤矿全力投入生产经营。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妥善处理脱贫县企业劳动争议,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间,能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复工复产,特别是像本案的煤矿企业,还关系到当地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大局。本案律师深知疫情期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既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又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赔偿协议,依法稳妥处理了员工突发死亡事件,在维护员工亲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保障了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该县巩固脱贫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退休职工要求公司补发养老补助金公司资金周转不灵

积极奔走化解养老补助金群体性纠纷

【关键词】化解纠纷 养老金

【案情概况】

2020年春节前,山东潍坊某燃料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41名退休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因受疫情影响,燃料公司经营收入重要来源锐减,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41名原告提出的补助金诉求,进一步增加了公司资金压力,公司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公司紧急联系山东瑞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瑞诺所于子龙和王梓杰两位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奔赴法院,赶在春节放假前查阅了41个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由于该批退休职工人数较多,退休时间不一致,应享受的补助标准不统一,需要逐人核查相关证据和历年来的补助标准,工作量很大。两位律师放弃休息时间,利用春节假期查阅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甄别,整理形成书面证据目录。春节后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燃料公司全面停止经营,银行贷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压力陡增,与此同时各地防控措施加强,原告当事人居家不能外出,急于拿到补助金的心情变得更加迫切,情绪普遍比较急躁,双方矛盾更加突出,如不能短时间内妥善解决,可能会出现妨碍社会稳定的问题。鉴于此,两位律师立即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认真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逐一分析每个案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调解处理的详细方案,得到公司认可。随后,律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分别与41名原告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通过释理析法、陈明利害获得原告的普遍理解和信任,就补助金偿付事宜达成基本共识,原告当事人情绪得以平复。

2020年2月12日至13日,法院通过网络视频连线主持调解。经调解,除1名原告因主体资格存疑需另案审理外,其余40名原告均与燃料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及数额,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补助金。至此,该案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顺利结案,处理结果有效缓解了燃料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保障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帮助企业及时化解退休职工养老补助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例。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与职工产生矛盾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还可能因为涉及员工人数较多,利益冲突严重,出现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本案律师从大局出发,协助企业提出停工停业期间支付退休职工补助金的方案,并与几十位当事人加强沟通联系,赢得理解和支持,配合法院顺利完成在线调解程序,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外企资金断流出租方要求支付租金滞纳金

调查举证帮助外资企业解决租赁纠纷

【关键词】外资企业 租赁纠纷

【案情概况】

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有近千家韩资企业,某汽车配件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是其中一家韩国独资企业。配件公司自2014年起,一直承租江苏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所属厂房。2019年国内汽车产业下行,配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2020年春节后受疫情影响,财务状况更加恶化,出现资金断流情况。此时,出租方将配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70万元租金并承担19万元滞纳金。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配件公司请求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姜军荣律师协助处理本案。

姜军荣律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决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着手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一是了解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的举措,为争取减免租金寻找政策依据。二是根据配件公司提供的线索,就出租方未及时履行对厂房的修缮义务,导致每年梅雨季节屋顶渗漏、下水道雨水倒灌,造成配件公司停产及原料损失等情况,收集完善证据。三是与出租方主要负责人当面沟通,请出租方派人对公司当前的经营困境、出租房屋渗漏等情况进行考察,争取出租方理解,为增加共识减少分歧打下基础。

2020年3月4日,法院以互联网开庭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姜军荣律师当庭出示了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文件,根据其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意见,提出减免疫情期间2个月租金的建议;同时提供了出租方怠于履责给配件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对配件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了测算,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法庭对姜律师提出的意见和证据予以认定。出租方也表示理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出租方同意之前承租期内每年减免1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再减免2个月租金,合计减免7个月租金,同时放弃19万元滞纳金的诉求。配件公司资金困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日前已经全面复工复产。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化解企业租赁纠纷,帮助外资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是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案律师依据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扶持性政策,认真调查取证,协助外资企业成功化解租赁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为稳定外商投资作出了积极贡献。

教育机构出现稳岗压力

股权激励计划助力教育机构稳定员工

【关键词】企业稳岗 股权激励

【案情概况】

湖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机构”)是一家总部设在长沙市,旗下教育机构分布在新疆、湖南、江西等地的大型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有教职员工近七百人。疫情期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停课不停学”工作相关文件,但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加上教职工异地服务问题,该教育机构出现较大稳岗压力,运营面临重大挑战。为有效稳定员工团队,切实做好教育服务、运营工作,该教育机构向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寻求帮助。

袁啸律师接到咨询后,根据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的要求,立即带领律师团队详细了解教育机构现有的业务运营模式,并对教育机构主要股东进行线上访谈和书面调查。针对该机构稳定员工队伍、激发员工效能的核心需求,律师团队提供了“长效激励+短期疏解”的两步走方案。

在构建长效激励机制方面,律师团队根据教职工队伍的岗位构成、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特点,研究制定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及时有效沟通,促成股东、管理层和员工达成共识。一方面,拟通过“核心员工长期稳定、骨干员工及时激励、可靠员工发掘培养”的措施,使员工着眼于中长期发展,打消因疫情影响产生的顾虑。另一方面,将教育机构业绩目标与员工收益增长有效结合,使教育机构同员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更好地激励员工与教育机构共克时艰。袁啸律师帮助教育机构优化股东会运行规则,完善股东进入、退出等机制,确保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合法合规运作,会同该教育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完善了《员工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等,并将协助教育机构完成《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等法律文书的签订及实施。

在解决现阶段劳动用工问题方面,律师团队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了《“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关系处理疑难问题解答》,帮助教育机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和落实最新的劳动用工、税收、社保等优惠政策;同时,帮助教育机构制定了分情况、分地域开展“线上教学”“线上培训”“线上办公”的方案,确保教职工队伍安心开展疫情期间的教学工作。通过上述措施,帮助该教育机构及时稳定了员工队伍,有效防控了用工风险,实现了安全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工作。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教育机构稳定员工队伍、防范化解风险的案例。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稳就业压力大,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如不及时化解,既影响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也可能引发群体性失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本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与教育机构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各方的沟通协调,提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协助教育机构完善劳动合同,帮助教育机构及时解决了稳岗问题,为教育机构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复工延期 大量海外订单堆积

分级复工方案帮助企业防范违约风险

【关键词】用工合规 稳岗稳就业

【案情概况】

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市的光通信供应商,在武汉设有子公司,为包括国内三大5G设备生产商在内的众多全球领先通信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疫情影响了公司春季后按时复工,造成大量海外订单堆积。如何尽快复工复产,避免违约风险,成为该公司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为此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用活用好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采取远程办公和多点协作方式,为公司在最短时间内依法复工复产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

一是协助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认真分析吃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规定及所在地工作要求,协助公司明确“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为公司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顺利复工复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在线制定分级复工方案。沁山所律师针对疫情期间“面对面”服务不便利的情况,通过“在线律师事务所”和“云端律师办公室”等服务模式,协助公司制定《疫情期间工作考勤及绩效考核方案》,按照公司员工不同工作区域、不同工作部门、不同工作岗位,创新设置“生产类人员现场复工+非生产类人员远程办公+重度疫情地区员工原地待命”的分级复工方式,并通过执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和考勤方式,最大程度发挥人力资源作用。

三是帮助公司依法实施稳岗方案。沁山所提出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稳定岗位为第一要务,建议公司不裁员不减薪,组织劳动法专业律师为企业管理层详细解读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从平衡公司经营成本和保障员工利益的角度,提出合理确定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同时建议公司合理运用政府稳岗援企补贴政策,对原地待命人员给予一定额外补助,对于车间在岗人员除正常出勤工资外,如有加班情形,均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这些建议得到公司认可采纳,为帮助公司稳岗位、保就业、促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公司已经报备当地政府正常复工,正在全力进行订单生产,同时准备用好国家信贷扶持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扩大有效产能,更好地抓住我国5G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制定分级复工方案,帮助企业在稳岗稳就业的前提下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本案律师从服务稳岗援企和促进5G产业发展大局出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政策,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协助公司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制定分级复工方案,依法采取稳岗举措,既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有效避免了违约风险,也依法保障了企业员工利益。

农业公司资金难周转 短期无法还贷

多方协调支持涉农企业走出贷款困境

【关键词】惠农惠民 贷款困境

【案情概况】

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是一家惠农惠民公司,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农业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在某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临近到期,短期内无法筹集到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复工复产资金短缺问题也十分突出,此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将严重影响当地农民就业和企业的发展。

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选生律师得知农业公司面临的困境后,主动与农业公司取得联系,向农业公司详细了解情况,与律所精通相关业务的赵朝良律师、王涛律师组成专业团队,结合农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利用过桥资金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困难。农业公司表示同意,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与银行进行了沟通,但小额贷款公司对向农业公司提供短期融资的安全性有顾虑,银行对农业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能否用于归还银行前期贷款也有顾虑。如何协助农业公司、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达成令三方满意的方案,既解决农业公司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防范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并协助银行顺利收回贷款,成为摆在律师面前的棘手问题。经李选生律师团队积极了解各方需求并进行沟通衔接,迅速制定了一套合法可行的方案,即由农业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借款资金由小额公司直接支付至某银行用以归还农业公司向银行的前期贷款,同时某银行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向农业公司发放新的等额贷款,用以归还农业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最终,李选生律师团队协助农业公司、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三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签订了包括《过桥资金使用合作协议书》《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在内的一系列合同,在防范法律风险和保障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解决了农业公司的资金困境。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帮助涉农企业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短期资金困难,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涉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客观需要。本案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农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采用过桥资金的方式解决短期资金问题,并协助农业公司加强与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沟通协调,注意平衡各方利益,满足各方诉求,最终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帮助三方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涉农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短缺问题,实现了良好社会效果。

补缴公积金 资金链压力大

依法帮助企业纾解公积金缴纳压力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延期缴存

【案情概况】

广东省中山市某运动器材公司是一家有几千名职工的民营企业。此前由于该公司未为部分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为80名员工补缴公积金合计118万余元,该公司遂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拖延缴纳公积金的目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资金链面临更大压力,得知这一情况后,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黄嘉焯律师、黄锐彬律师考虑到公积金是企业与员工共同缴存的,现在在疫情期间帮企业缓一缓,之后企业也愿意主动配合开户缴存,在帮企业的过程中也是在帮职工,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助企扶企的决策部署,遂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两位律师对中央和广东省出台的惠企助企政策举措进行了深入研究,详细查阅了公积金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就该公司延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延期补缴公积金对企业员工权益的实际影响等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允许公司短期内缓缴公积金,不仅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而且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好地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两位律师起草了法律文书,并通过微信积极与中山市法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理解支持。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调解方式,促成公积金中心与企业达成调解,该运动器材公司同意一次性撤回80件不服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山市法院依法出具准许公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准许该公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再补缴住房公积金。

在中山市法院出具《行政裁决书》的同一天,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延期补缴的范围。

【案例评析】

本案是帮助企业解决公积金缓缴问题,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案例。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有资金周转压力,缴纳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存在实际困难。本案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并积极配合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既帮助企业纾解了资金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也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企业职工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