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启动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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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烟台市启动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范围为商超、餐饮、旅游景区、交通和停车收费、农贸市场等行业和领域。整治行动持续到2020年8月底。
此次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吃、住、行、游、购、娱。其目的是让消费者真实客观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内容,是保障广大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义务。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案件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监管系统,予以公示。(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小东 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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